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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购"首日退房多 武汉房管部门:因限购须退房不算违约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1-02-24 08:20

[摘要] “第三套房不让买了,开发商却不愿退我定金,怎么办?”昨日,新“限购令”实施首日,类似退房纠纷猛增。不过,房管部门明确表示,确因限购带来的退房行为,不算违约,开发商应与买房人协商退款。

 

【限外令】

>>>政策解读:汉六条出台 房贷限外令打击投资购房者

关键词:限外令

“限外”是各地楼市打击投机的又一个重点。很多地方出台的政策中都能看到这样的表述:“本地及外省市居民只能新购一套房”;或“无法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暂停在本市购房”。

10月“汉六条”出台。湖北省楼市调控将严格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各商业银行要坚决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房贷款。对贷款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家庭,严格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严格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的规定。

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预售许可的规模不得小于栋,不得分层、分单元办理预售许可。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3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严肃查处经纪机构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联手炒作、哄抬房价,违规进行房地产转让业务,怂恿客户签订 “阴阳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

对市、州、县政府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进行日常巡查与年度考核。对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要进行约谈,直至追究责任。

继各地限制非本地户籍居民购房政策出台后,11月15日,外汇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通知》规定,境外个人在境内只能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在境内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境外机构只能在注册城市购买办公所需的非住宅房屋。此外在查验资质环节也有更严格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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