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第三套房不让买了,开发商却不愿退我定金,怎么办?”昨日,新“限购令”实施首日,类似退房纠纷猛增。不过,房管部门明确表示,确因限购带来的退房行为,不算违约,开发商应与买房人协商退款。
【预售资金监管】
>>>政策解读:北京深圳将预售资金纳入监管 武汉暂未出台
关键词:预售资金监管
继深圳、成都、浙江等省市之后,12月起北京也将把商品房预售资金纳入监管。
10月25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对外发布消息,《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制定出台,今后,商品房预售资金将全部存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保证预售资金优先用于工程建设,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直接收存商品房预售资金。新政策将于12月1日起付诸施行。
商品房预售资金,指购房人按照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支付的定金、首付款、购房贷款以及其他形式的全部购房款。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的建立,推动了我国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市场的发展。然而,在商品房预售过程中,存在着信息不对等状况,购房人缺乏对房地产项目建设、管理、工程进展的了解,因而产生开发企业挪用预售资金导致的工程烂尾、项目延期等情况,严重损害了购房人和相关当事方的合法权益。
11月9日,武汉市房管局明确表示,将尽快制定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
截至目前,多个省市陆续出台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直接收存商品房预售资金,且商品房预售资金应全部存入银行专用账户,优先用于工程建设。
武汉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商品房预售资金将全部纳入监管账户,由监管机构负责监管,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商品房项目工程建设;预售资金可按建设进度进行核拨,但必须留有足够的资金保证建设工程竣工交付,防止开发商挪用、抽逃预售资金。
同时,进一步完善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确保交易资金安全,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挪用占用客户资金。
最近几年,武汉每年的商品房预售款超过100亿元。目前,武汉市已组织人员到外地考察,正在完善监管方案。一些业内人士表示,楼市面临再次退潮,此时出台预售款政策,对防范风险尤为迫切。上世纪90年代,曾因房地产退烧,武汉三镇平添很多烂尾楼,历经上十年才逐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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