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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人被迫“蜗居”? 房屋租赁管理办法难治房租“高烧”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0-12-17 09:11

[摘要] 昨日(12月16日)公布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对承租人的权益提出居住面积、稳定租金等多方面保护,但记者采访中介机构发现,由于租金过快上涨,北京约有20万人被迫合租,租期内不能单方涨租金的规定也很难对房主形成制约。更有记者发现,某地一套173平米的住宅被分成了9间,加上一楼小院里搭起的3间板房,

【本地聚焦】武汉加强房屋租赁管理 违规房拆迁房不得出租

《武汉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11月15日在市政府常务会上获原则通过。《办法》规定,经鉴定为危险房屋或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属于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范围内的,不符合消防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房屋不得出租。

当前,武汉市私有房屋出租较普遍,在城乡结合部、棚户区、老旧城区等区域的房屋租赁,其承租户多为流动人口,其中存在着诸如黑网吧、私搭乱盖、无证行医、私屠滥宰、违法经营等现象,给城市综合治理、社会治安稳定带来了隐患。

《办法》强调,住宅房屋出租人和非住宅出租房屋内有人居住的出租人,应当自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三日内,到社区出租房屋综合服务管理机构申办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如实填报出租人、承租人、出租房屋等相关信息。

出租人不得向无合法有效证件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出租房屋,发现出租房屋内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须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社区出租房屋综合服务管理机构由社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承担,加挂社区(村)出租房屋服务管理站的牌子。

武汉市长阮成发指出,对房屋出租行为,政府的态度是鼓励的。“公民以此增加财产性收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是允许的,政府不应限制,而应对其规范化。”

他强调,该《办法》制定的重点是对房屋租赁加强管理,要明确哪些房屋可以出租,哪些房屋不允许出租。房屋租赁行为合法化的前提是房屋是合法的。房屋是非法违法的,派生出的租赁关系也是违法的;非法和违法房屋不能出租,必须予以取缔、禁止、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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