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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人被迫“蜗居”? 房屋租赁管理办法难治房租“高烧”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0-12-17 09:11

[摘要] 昨日(12月16日)公布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对承租人的权益提出居住面积、稳定租金等多方面保护,但记者采访中介机构发现,由于租金过快上涨,北京约有20万人被迫合租,租期内不能单方涨租金的规定也很难对房主形成制约。更有记者发现,某地一套173平米的住宅被分成了9间,加上一楼小院里搭起的3间板房,

部分条款执行有难度


“《办法》对租住者有好处:房租不能随便乱涨,房子也会住起来舒适一些。但是否真能落实呢?”今年24岁的李胜南深有感触。她在齐鲁软件园工作两年,一个月工资1500元,曾想过在丁家庄附近和同事合租一间房,但发现的也要500多块钱(20平方米)。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许多租房者都对叫停随意涨房租的规定十分欢迎,但不少人也有疑虑:“《办法》中对房租中途涨价如何处理,没有明确规定,我应该到哪个部门去投诉呢?”


另外,《办法》叫停“房中房”出租行为,规定违反者“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不改正的,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这固然是为了维护租房者的安全,赋予了建设主管部门这样一个没收违法所得或罚款的职权,但由谁去查没有明确。”刘英芳律师说。


备案制度也与此类似。《办法》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否则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个人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单位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21世纪不动产孚瑞加盟店翡翠店店长张洪庆透露,目前超过六成的租赁业务是自行成交的,房主和租客对备案都缺乏积极性。房主害怕可能招致财产租赁所得税等,租客则害怕这些税负转嫁到自己头上,变相提高房租;这些条款如何执行恐怕还需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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