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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人被迫“蜗居”? 房屋租赁管理办法难治房租“高烧”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0-12-17 09:11

[摘要] 昨日(12月16日)公布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对承租人的权益提出居住面积、稳定租金等多方面保护,但记者采访中介机构发现,由于租金过快上涨,北京约有20万人被迫合租,租期内不能单方涨租金的规定也很难对房主形成制约。更有记者发现,某地一套173平米的住宅被分成了9间,加上一楼小院里搭起的3间板房,

编者按:昨日(12月16日)公布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对承租人的权益提出居住面积、稳定租金等多方面保护,但记者采访中介机构发现,由于租金过快上涨,北京约有20万人被迫合租,租期内不能单方涨租金的规定也很难对房主形成制约。更有记者发现,某地套173平米的住宅被分成了9间,加上一楼小院里搭起的3间板房,一套房居然被分成12间出租。

(来源:北京晚报)房屋租赁办法明年2月施行本报讯(记者姚丽颖)昨日公布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对承租人的权益提出居住面积、稳定租金等多方面保护,但记者采访中介机构发现,由于租金过快上涨,北京约有20万人被迫合租,租期内不能单方涨租金的规定也很难对房主形成制约。

房租高是群租根本原因

统计表明,北京的房屋租金一直持续上涨,从今年4月至11月份,整体涨幅已超过15%。目前北京市普通住宅平均租金为3179元,很多承租人只有选择合租甚至群租才能租得起房。

“链家地产”市场研究部给出这样一组数据:北京房屋存量大约450万套,2009年常住人口大约1500万,这样大致可以推算出套均居住人数在3.3人左右,统计局数据显示户籍家庭人数为2.54人,二者相差大约有140万人左右,而北京的租赁容量大约在90万至120万套左右,因此至少有20万人要被迫选择合租甚至群租才能租得到房。

“链家地产”首席分析师张月表示,《办法》规定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收入有限,需求刚性,合租或群租是市场作用的结果。”

规避房租上涨房东办法多

此外,《办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水平。

据了解,目前通常租赁期限一般为一年,但如租金上涨处于过快阶段,业主如想租期内提高租金,将会产生多种折中办法。

租客刘小姐告诉记者,她年初在枣园小区租了一套两室一厅,月租金为1400元,在距离合同到期还有半年时间,房主通知她要将租金要涨到2200元。刘小姐协商未果,无奈搬出,“虽然房主给了我1400元的违约金,但他半年能多赚3400元,还是很划算的。”

为了规避处罚,房主还可以将缩短租期为半年,或者房价上涨后由租转售,都能将出租违约成本化解于无。

备案规定难以执行

《办法》第十四条款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张月透露,目前超过六成的租赁业务是自行成交。如果备案,出租人或将要缴纳财产租赁所得税,甚至会暴露一些房主的“隐形”资产,因此备案意愿并不高,“如果硬性处罚,容易遭遇无法明确判断租赁行为的尴尬。

“租房的那些不得不说的事”,房租“高烧”有办法解决吗?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不仅是房价高涨的现状引发人们的高度关注,频频曝光的“蜗居”、“蚁族”、“鼠族”字眼,也充分表明,“租房”现象也成为当下社会人们关注的热点。房屋租赁市场鱼龙混杂,供应量的有限,也促使租金也一路走高。今年12月16日,相关部门出台《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对承租人的权益提出居住面积、稳定租金等多方面保护。你也是租房人吗?你是怎么看的呢?

1.你目前的居住现状是?(单选,必答)
 租房 
 与父母合住 
 已购房独立居住 
 单位提供住房 
 其它 
 
2.若你是租房一族,你是否满意目前的居住现状?(单选,必答)
 
 满意
 凑合。勉强能够接受
 不满意。租金高,环境差 
 其它 
 
3.近日出台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对承租人的权益提出居住面积、稳定租金等多方面保护。你认为该《办法》是否能取得预期效果?(单选,必答)
 
 能;该《办法》能对承租人形成有效的法律保护 
 不能;市场现象一时很难因为行政手段改观 
 不好说
 

 

【热点聚焦】住建部:房屋租赁新规明确群租罚3万

住房城乡建设部出台《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针对房屋租赁市场上“房主擅自涨租金”等突出问题,住房城乡建设部新近出台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明确,从明年2月1日起,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随意提高租金。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售前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据介绍,《办法》将于明年2月1日起施行,1995年发布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措施细则 租赁合同应约定被征收拆迁时处理办法

《办法》明确,房屋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供当事人选用,但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租金、押金数额、支付方式、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期限、维修责任、物业费等相关费用的缴纳以及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等10个方面的内容。

除此之外,房屋租赁当事人还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30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同时要求主管部门定期分区域公布不同类型房屋的市场租金水平等信息,建立完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系统。


租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

《办法》明确,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水平。而据了解,这是首次明确出租人不得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

租期内出售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办法》明确,房屋租赁期间内,因赠与、析产、继承或者买卖转让房屋的,原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售前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未及时修复损坏房屋应按约减少租金

《办法》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房屋的维修义务并确保房屋和室内设施安全。未及时修复损坏的房屋,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减少租金。同时,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和使用要求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动房屋承重结构和拆改室内设施,不得损害其他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承租人因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承租房屋和设施损坏的,承租人应当负责修复或者承担赔偿责任。

 

【本地聚焦】武汉加强房屋租赁管理 违规房拆迁房不得出租

《武汉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11月15日在市政府常务会上获原则通过。《办法》规定,经鉴定为危险房屋或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属于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范围内的,不符合消防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房屋不得出租。

当前,武汉市私有房屋出租较普遍,在城乡结合部、棚户区、老旧城区等区域的房屋租赁,其承租户多为流动人口,其中存在着诸如黑网吧、私搭乱盖、无证行医、私屠滥宰、违法经营等现象,给城市综合治理、社会治安稳定带来了隐患。

《办法》强调,住宅房屋出租人和非住宅出租房屋内有人居住的出租人,应当自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三日内,到社区出租房屋综合服务管理机构申办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如实填报出租人、承租人、出租房屋等相关信息。

出租人不得向无合法有效证件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出租房屋,发现出租房屋内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须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社区出租房屋综合服务管理机构由社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承担,加挂社区(村)出租房屋服务管理站的牌子。

武汉市长阮成发指出,对房屋出租行为,政府的态度是鼓励的。“公民以此增加财产性收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是允许的,政府不应限制,而应对其规范化。”

他强调,该《办法》制定的重点是对房屋租赁加强管理,要明确哪些房屋可以出租,哪些房屋不允许出租。房屋租赁行为合法化的前提是房屋是合法的。房屋是非法违法的,派生出的租赁关系也是违法的;非法和违法房屋不能出租,必须予以取缔、禁止、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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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动态】武汉版租房新规明年初施行 征税或将推高租金

(来源:楚天都市报)记者近日从武汉市房管部门了解到,汉版租赁新规最快明年1季度就会实施。对于广大房东和房客而言,最关心租赁备案税费怎么收。记者了解到按目前标准费率不高,但不少房东仍计划将成本转嫁租户。“其实租赁备案税费很早就有规定,但由于租户分布广且散,征收一直不顺利。”硚口区房产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办理租赁备案的人,除了企业、单位外,就是需要办理保障房资格证的无房户,需要办租房备案开据无房证明。“由于备案率低,此前备案税基本没有征收。”该负责人表示,汉版租赁新规在社区安排专职人员负责租赁备案登记工作,备案率应该会大幅提升。硚口区房产局已将以前的房管站改名为房屋租赁管理站。

房屋租赁备案除了手续费外,还有相关税费。记者从武汉市地税部门了解到,目前对个人出租住房月租金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按4%计征;在5000元(含)以上的,则按6.67%计征。备案手续费也不高。硚口区房产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一份租赁合同大概80元左右。

武汉市地税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武汉个人房屋(住房)租赁主要集中在5000元/月以下,个人主动申报的较少。租赁行为发生后,再设法征收的难度更大。

记者了解,目前国内部分城市要求个人房屋租赁发生前,必须到当地派出所申报,同时在房屋大门上贴牌“出租户”。也有城市要求,个人房屋租赁发生前,必须到当地房管局申请统一租赁合同。

买房与租房各有利弊 三类人更适宜选择租房住

(来源:信息时报)有专家指出,我国的住房自有率高居世界首位,城镇家庭为80%,农村为100%。即便在发达国家,居民平均住房自有率也仅为50%左右,美国是65.5%,瑞士是42%,英国是46%。在欧美、日本和香港地区,也不是多数青年人刚参加工作便去购产权房,流行的住房时尚。

是先租房后买房的“梯度住房消费”模式。这是市场经济社会中最被提倡的住房消费观念。专家认为,对于三类人来说租房是更为理性的选择。

1.初入职场的年轻人据记者了解到,目前大部分买房的毕业生当中,父母提供购房首付的情况占绝大多数,尽管对于创业初期的购房者来说,为了提高居住品质,以父母提供首付的形式买房未尝不可。但是一般来说,刚刚工作的年轻人月收入约在3000元左右,扣除生活费,一般每月手头可以掌控的资金约1500元。就目前广州租金价格来说,刚毕业的大学生还是租房、尤其是合租比较划算。如果把父母养老的钱一下子花在买房上,无论从道义还是从风险角度来说,都不应该。

2.工作流动性较大人群近年来,由于工作流动性的加大,换工作、跳槽已成为年轻人的家常便饭,在工作尚未形成相对稳定的时候买房,一旦工作调动,出现单位与住所距离较远的情况,则会由此产生一笔不菲的交通成本支出。理财专家表示,这类人群租一套房子或与人合租房子。因为没有带不走的固定资产,来去自由,可以一心发展自己的事业。

3.收入不稳定的人众所 ,2004年底至今,贷款利率已出现三次上调,今年4月28日起央行上调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现行的5.58%提高到5.85%,5年以上由6.12%调整为6.39%;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调0.18个百分点。利率再次上调,贷款人的经济负担增加,少则几十元,多则数百元。而工作稳定性差的人,如果不结合实际考虑经济条件,一味盲目贷款买房,不仅会出现难以还贷的情况,还有可能因无法还贷而使房产被银行没收。

政策背景三大新政关乎购房费用贷款利率再度上调。

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宣布从4月28日起上调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现行的5.58%提高到5.85%。房贷5年以上贷款由6.12%调整为6.39%。同时,公积金住房贷款5年以上利率也由现行的4.41%调整至4.59%,上升了0.18个百分点。以一笔20万元20年期的贷款为例,每月还款大约需要多还31.48元。

首付提高三成买房更难:6月1日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购买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仍执行首付款比例20%的规定。一些银行相继推出了提高首付比例,划定高档房门槛等房贷政策的细则。

二手房转让营业税征收年限延长:6月1日起,根据建设部等九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营业税的征收期限从2年延长到5年。

租房与买房细算不同户型的不同买房划算,还是租房划算?对于这个问题,置业专家认为,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需要,量力而行。而接受记者采访的多位理财专家则认为,针对不同的消费群体,不同的户型,其租或买的也不同。

小户型资金回报6%买房不如合租疑问:刚毕业是否该买个小户型过渡?

小陈刚刚工作不到两年,但希望有个属于自己的小天地。近日他在海珠某楼盘看中一套40平米左右的小户型,但自己没有理财的经验,到底应该尽早买房还是先租房过渡,一时难以定夺。

分析:

仅从经济角度考虑,判断买房租房哪个更合算,简单的办法是比较资金,越低,说明租房成本远远低于买房成本。

不妨以该套总价为30万元的房子来计算一下资金:

假设此套房子每月租金是1000元,则其年租金是4%(1000×12/300000=0.04);就算月租金能达到1500元,其年租金是6%(1500×12/300000=0.06),还没有计算购房需要付出的税负、家具、装修等成本。

专家建议:

广州工商银行理财分析师黄芳指出,一般来说,刚刚工作的年轻人月收入在3000元左右,扣除生活费,一般每月手头可以掌控的资金约1500元左右。就目前广州的租金价格来说,刚毕业的大学生还是租房、尤其是合租比较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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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的生活怎么样?为什么许多人不愿意租房而是要背着沉重的负担买房

 
1年近半百的“老租户”——租来的房不是家

租套合适的房子不容易,从此不再相信中介

7月28日下午,租住在北京丰台区芳星园小区的余先生将客厅悬挂的一幅《陋室铭》书法卷起来,装进箱子。“3年前刚搬进来的时候,感觉这栋房子确实简陋,但可以成为自己的家。”而现在,余先生决定买房,因为租房的生活让他体会到,租来的房子不是家。

几年前,余先生家的老房子被拆迁,全家开始租房。2007年,女儿考上了一所北京市的重点高中。为了给孩子提供较好的学习条件,余先生决定先不买房,而是在学校附近重新租房。

随后一个月里,余先生跟着中介公司四处看房。每到周六、日,他都会早上10点出发去中介公司看房,一直到晚上7点才能回来。7、8月份,北京骄阳似火。“早上换一件新衣服,中午就湿透了。”

俗话说货比三家,但余先生在一个多月里足足看了三四十处房子,却没什么收获。“跑的中介越多,越不相信中介。”

“有时候说是有合适的房子,真去看又说租给别人了,推荐别的房子,或者价格临时要涨上去。”看的房子多了,余先生又发现不少中介在暗中抬价。“有一个房主后来告诉我,他们本来觉得2000元多一些就成,但是中介说你还是定在3000吧,户主觉得中介都这样说了,干吗不定高一些呢?无形中把整个地区的租金都抬高了。”

最后,在朋友的介绍下,余先生结识了房东任先生。“关键是朋友介绍,两边都放心。而且现在一些中介太黑了,我们这样就可以节省中介的费用,也避免了日后沟通麻烦。”双方最终签下了租期三年的合同,当年8月,余先生一家高高兴兴地搬入新房

合同未到期,房主突然要收回房子

头两年,余先生很喜欢自己租的这套房子,虽然不是很大,但周边配套设施齐全。余先生指着窗外的公交车站告诉记者,不但孩子上学骑车只需要15,自己和妻子上下班也很方便,这里距离家乐福不到5,还有方庄餐饮一条街,服务设施应有尽有。余先生一边说着,一边露出了笑容,“这里让我有了真正的‘家’的感觉”。

然而,就在入住两年之后,房主忽然提出想要收回房子,如果不愿退房,就要提高房租,从2200元涨到2800元。

完全陷入了被动的余先生非常为难。由于女儿即将进入紧张的高三,为了不打扰女儿的学习,余先生找来当时介绍房子的朋友,请任先生吃饭,并说服任先生允许自己一家以原来的价格租住到合同期满。为了这顿饭,余先生花了整整半个月的工资。虽然如此,想到没有给女儿增添烦恼,余先生还是觉得这笔钱花的值。

“因为早就签了合同,所以我们是占着理的。不过当时周边的房价确实已经涨得很厉害了,原本合同上签的价格是每个月2200元,要比周围的平均租金高一些。我说当时签约的时候你是占了便宜的,如今房价涨了你后悔,这就不成了。但是对方说父母从家乡过来,需要这套房子,而且房主也是通过朋友介绍才认识的,撕破脸是不合适的。一起吃了一顿饭,最后双方也算成了朋友,事情才算是过去。”

这件事给余先生敲响了警钟,租的房子毕竟不是自己的“家”呀。

房租涨、搬家烦,最终决定买房

今年6月,合同眼见就要到期。房主给余先生打来电话,决定不再出租房子了。由于正值高考期间,余先生每次接电话都会走到阳台,锁上门,仔细确认声音不会传到女儿房间之后才小声地和房东商量。考虑到高考事关重大,任先生也同意让余先生延期租住到7月。

余先生又开始联系中介,寻找合适的房子,同时还要防止影响女儿备考。直到6月8日下午余先生把女儿送进最后一门考试的考场,才算真的松了一口气。

余先生又恢复了三年前的忙碌,到处看房。但这一次他决定,一劳永逸,直接买一套房子。虽然如今北京的房价走向完全摸不清楚,但余先生下定决心,必须要有一个“家”。

“考虑来考虑去,决定还是买一套房子。”余先生说考虑买房的原因很多,“我们租的房子很不错,但装修时就遇到了麻烦,为了能给孩子的房间提供一个更大的学习空间,希望将孩子卧室和阳台之间的一堵墙拆掉,但是房东坚决不干,我们最后考虑到毕竟不是自己的家,也就放弃了。这件事对我影响很大,如果有一个自己的家,就可以按我家自己的想法来装修了。”

另一个促使余先生买房的原因就是不断上涨的房租。毕竟房价再贵,买了是自己的,房租无限制涨上去怎么办?余先生算了一笔账,原本2200元的租金对于自家的收入来说是可以接受的,但如今附近房子的租金几乎比三年前涨了一倍,而收入并没有提高太多,这样算下来,买房子更合适。

“最后一点就是,我已经快50岁了,实在不想继续过这种‘东奔西走恨无家’的日子了。说实话,孩子高考,我们这些年也在考,每一次搬家都是一次大考,心力交瘁,难受呀。”

7月初,余先生的女儿在网上查到自己已经被西南财经大学录取,余先生已经完全没有后顾之忧,第二天就选定了自己看好的一套房子。接受采访时,余先生说,他很快就要去银行办理贷款。“我终于可以有一个家了,要知道,‘家’这个字,顶天的就是属于自己的房子呀。”

2 奋斗着的“80后”——租房坚定买房心

合租真烦,当房东真好

常中和林琳刚结束7年多的租房生活,搬进属于自己的房子。“租房不是不行,但总觉得稳定不下来。有了房,才算在北京扎下根。”

2002年,常中和林琳大学毕业。常中到南方读研,林琳开始在北京租房。“租房不如住自己的房,合租又是租房中最差的一种。”当时毕业不久,迫于经济压力,林琳只有选择合租。那是一套北四环外的小两居,住四个女孩。

环境简陋,林琳最初的心情却还不错。“刚工作,希望无限,不会因为没有自己的房子难过。何况,当时同学都在租房。”

很快,她发现合租并不像大学宿舍那么单纯,烦心事越来越多。

“电费是分摊的。一开始没多少钱,但后来有人买了微波炉、电水壶、冰箱,电费一下子涨上去,分摊时会觉得心里不平衡。电话费更麻烦。当时还不是人人有手机,电话谁都要用。有一个月话费忽然特别高,但也只好平分。作息习惯也完全被打乱。我是白天上班、晚上睡觉,但有的人总是半夜回来,然后洗澡甚至做饭吃。还有人失业了就在厅里通宵看电视。”

当合租的同伴忽然要搬走,林琳更是慌了神。“我必须尽快找一个合租的伴,要不然房东招一个陌生人住进来,岂不糟糕?”

合租三年,让林琳对“拥有房产”有了最初的认识。一套60平方米的两居室,房东每月净收入2800元,而林琳份工作月薪仅1600元。“房东夫妻俩是北京人,学历、工作都很一般,但他们有房子,生活过得就很宽裕。房子不仅是住的地方,也是财产、是保障。”

越来越不愿呆在租来的房子里

2006年,常中研究生毕业回到北京与林琳结婚,他们在CBD附近租了套40平方米的一居室,月租1400元。

房子很旧——煤气灶要用打火机点火,马桶要拉绳来冲,几处墙皮脱落。再旧也不可能装修。“合同一年一签,今年装修了,明年房东不租给我了怎么办?”家具也无法更换。“房东有要求,家具、电器必须保护好,他将来还要租给别人。床垫实在太差,我们换下来后也不敢扔,就立在墙边。头一年夏天特别热,我们俩为‘要不要自己买空调’讨论了很久,最后还是决定不买。因为不知道第二年还在不在这里住,如果换个地方、那里又已经有空调该怎么办。”

租房3年,常中深深体会到“租客”与“业主”的差别。

“邻居周末装修,噪音极大。如果我是业主,肯定理直气壮地请他不要装修或者找居委会,但自己只是租房的,心里先就怯了。”

“有人往电梯上泼垃圾,是谁干的我也不知道。这是一个老社区,邻居们彼此熟悉,我们租房的就成了怀疑对象。居委会来问,乘电梯时别人也用异样的眼光看我们。”

“最尴尬的是有一次钥匙丢了,进不了门。我们俩找了开锁公司,结果人家来了先要证明我们是房主。我们说是租房的,人家说那要居委会或者房东来证明。房东住得远,居委会值班的人说不认识我们。折腾了一大圈,到夜里两点多才进了门。”

常中和林琳越来越不愿回到租住的房子里,房子越来越乱,书、衣服、杂物就那样随便堆着。租房最后半年,他们基本没做过饭。“不是家,就是一个睡觉的地方。”

手中有房,心中不慌

租房生活坚定了常中夫妻俩买房的决心。

他们都是作为好学生从外地考上北京的重点大学,然后留京工作,取得北京户口。在老家,他们是长辈推崇、同学羡慕的对象。但租房的日子让他们感到自己仍是“北漂”。

父母也建议他们买房。“刚租房时,双方父母都说,年轻人就该先吃点苦。渐渐地,他们开始提醒我们要攒点钱买房。”

几年奋斗,常中夫妻俩年收入提高到15万元,他们有条件改善居住条件。是改租大一点的房子还是干脆买房?最终,2009年他们在北京买了房。“总价120万元,40万首付,月供5000,压力不小,但毕竟是自己的房子,我住着舒服、心里踏实。同样的钱能租到市区内更好的房子,但租再久也不属于我,你看现在租金涨得多厉害,谁知道五年、十年后会涨成什么样?手中有房,心中才不慌。”

买房后的一天,常中出差回北京。“晚上10点多,飞机快降落时看到北京一片灯火。我就想,终于在数以亿计的灯光中,有一盏是从我家里照出来的,是属于我的,真的是百感交集。”

常中说,以后还可能租房,比如为了孩子上学方便租套,但心情肯定完全不同。“那是口袋里有个烧饼再买个馒头,以前租房可是手里只有馒头呀。”

3 走进京城的“外来工”——租个房子过日子

租房12年,用心经营家

电脑桌面显示着妻子灿烂的笑脸,沙发上躺着几只毛茸茸的卡通玩偶……尽管在北京租了12年的房子,黄涛成和妻子依然很少为买房的事烦恼,在经营服装生意之余,小两口也用心经营着这个温馨的小家庭。

1998年夏天,26岁的黄涛成和妻子次来到北京,在怀柔区租下了一间20平方米的小平房,月租200元。房租虽然便宜,可是住房条件比农村老家还要差些。在没有供暖设备的平房里,只能自己动手烧煤取暖。第二年,经济略有起色的黄涛成和妻子赶紧搬进附近一个小区的楼房。

怀柔毕竟离市区太远,2006年11月黄涛成和妻子又重新租了一套石景山区八角南路的两居室。“那个房东大概是看我们为人忠厚老实才肯租的。”黄涛成笑着说。夫妻俩当时看了好几套房子,那些月租1200到1300元的都比这套1100元的房子条件要差。

4年来,黄涛成和妻子在这套小房子里一直住得很舒心。虽然从2008年起房租涨到了每月1400元,但无论当时还是现在,这种条件和价位都是比较令人满意的。年,黄涛成和房东按常规签订了一年的租房合同,接下来的3年就没再签过,每年11月到期时,黄涛成只需打个电话给房东说续一年租,凭着双方的相互信任,很快就把下一年的房租全交了过去。

时隔4年,房租大涨

2010年初,租住了近4年的房子面临被房东收回自住的命运,夫妻俩只好开始了新一轮的租房。只是这一次,租房比过去难了很多,“找房子真的是焦头烂额,连觉都睡不好。”黄涛成感慨道。

今年7月底,夫妻俩看房几天下来,不仅租金涨幅超出预期,找中介也有诸多麻烦事。黄涛成刚开始上58同城网、赶集网等想尽量找个人房源,结果一问,网上遍布的几乎都是中介公司。“找中介那几天,都快把电话给打爆了。”黄涛成说。

网上找了些信息以后,黄涛成和妻子出门看房时又是一番失望。他们看到的几乎都是上世纪80年代的老房子,几乎和毛坯房没两样。

最后,夫妻俩选择了八角南里社区的一套大一居,约60平方米,和原来住的房子条件相当,月租却涨至每月2300元。这样算下来,一年的房租至少占到了年收入的1/4,可是习惯了目前的生活条件,两人都不想降低标准。

老家买房“留后路”

“现在想来,最后悔的就是2003年那时没买房子,不然,月供和两千多的房租比起来也差不多,现在就是想买也买不起了。”谈到买房,黄涛成无奈笑道。

既然在北京安家的梦想已经难以触碰,夫妻俩于是在2008年花了40多万在老家的市区买了一套房子。“老家买了套房子,在外面做生意的时候感觉也更踏实,心里更安稳。”黄涛成说。老家启东一直盛行着这样的观念,在外地工作可以不买房,但是在老家总得买套房,这不但是给自己留作后路,还是一个关乎面子的问题,在外面打拼得如何,老家买房就是的明证。

“其实多年来感觉在北京租房和买房没什么两样。”黄涛成对目前的生活挺满意。的遗憾是租房十余年一家人聚少离多,女儿几乎从出生起就成了“留守儿童”。最初是所租的房子条件太差,觉得女儿在老家会过得更好些。后来又因为女儿要在老家上学,夫妻两人不得不狠下心来,继续把她留在老家。

声音 政策执行到位的话相信不少人会转向租房


“为什么很多人宁愿做‘房奴’也不愿意租房?就是因为房主总是随便涨租金或是单方终止合同。”租房人张先生表示,“这次住建部明确强调和保护租房人权益,如果执行到位的话,我相信不少人会转向租房住。”昨天中原地产、链家等中介公司负责人表示,该《办法》实际上也是本轮房地产调控的措施之一,即鼓励租房需求。


新闻延伸 原设计房间为出租单位 人均租住面积不得低于标准


“群租”将被罚款3万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新近出台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从明年2月1日起,出租住房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业内人士认为,据此,北京等地将会有很多“群租房”面临违规,“群租”问题或将因此得到解决。

据了解,北京、上海等城市普遍存在“群租”现象,即出租人或者中小中介改造出租房,将其分割成很多“小间”出租的现象,如一个100平方米的三居甚至能分割成七八个“房间”出租。而因为“群租”房“改造切分”的时候有可能破坏房子的承重结构,加上一套房子住进十几个人增添了消防等安全隐患,“群租”成了一个备受关注的社会问题。由此而发生的小区业主和租户、业主和物业公司的纠纷不少。天通苑小区的业主甚至在社区网上贴出了《向“群租”说不》的维权倡议书,试图联合起来以集体诉讼的形式制止群租的蔓延。

住建部此次出台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限制住房的出租单位的同时,提出人均租住面积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标准,被业内认为是针对“群租”问题出台的措施。新规定明确,出租住房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同时强调,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同时,针对社会上不少“群租房”的“房东”是“二房东”即“承租人”或者“承租中介”这一问题,《办法》明确:承租人转租房屋的,应当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

《办法》同时明确,违反上述规定出租的,将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不改正的,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按照新规定,以北京为例,将会有很多群租房面临违规的现状。也就是说,明年,北京等城市房屋租赁市场都将面临洗牌。”业内人士表示。

相关链接 房屋租赁合同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赁期限;

(七)房屋维修责任;

(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十)其他约定。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

4类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相关报道:房屋租赁办法明年2月出租期内禁单方加价

北京晚报16日讯(记者姚丽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出台《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旨在加强商品房屋租赁管理,规范商品房屋租赁行为,维护租赁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1年2月1日起施行,1995年发布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办法》进一步细化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并本着鼓励房屋出租的原则,对房屋不得出租的情形作了重新规定。要求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加强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和房屋使用安全知识的宣传,定期分区域公布不同类型房屋的市场租金水平等信息,建立完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系统等事项。

针对房屋租赁市场上的突出问题,《办法》增加部分条款予以规范。对实践中出租人分割房屋出租的情况,《办法》规定出租住房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对出租人在房屋租赁期内擅自提高租金、承租人居住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的情况,《办法》明确,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随意提高租金。

 

 

北京中原分析认为,限制住房的出租单位,同时提出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政府的标准,意在抑制群租。按照新规定,北京将会有很多群租房面临违规的现状。其次,新规首次明确租房人权利,在租赁期不得提高租金,有利于保护租房者利益,促进租赁市场的稳定。


同时,《办法》在《合同法》框架下,进一步明确了出租人的房屋维修及确保房屋安全、承租人合理使用房屋等义务。从侧重保护承租人权利、稳定租赁关系的角度出发,根据房屋租赁管理的实际情况,《办法》对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等法律原则和规定也作了进一步细化。

地产专家称公共租赁房将成保障房主要形式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加快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强化政府责任,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加快棚户区和农村危房改造,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缓解群众在居住方面遇到的困难,逐步形成符合国情的保障性住房体系和商品房体系。

北京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陈国强表示,1000万套的保障住房建设目标,并强化到政府责任,可以预见我国在居民住房保障方面将迈出实质性的一大步。陈国强说:“保障住房每套一般低于90平方米,按每套60至80平方米计算,1000万套保障住房供应相当于建设面积达6亿至8亿平方米,今年前11个月,我国楼市住宅成交面积约7亿平方米,这意味保障房面积相当于今年全年住宅交易量。”

而对于这一目标,陈国强认为重点在于落实,今年的保障住房建设目标就并不是所有地方都能完成。住房问题不只是经济问题,也是民生问题和社会问题,随后可能出台相应的政策,以督促各地方政府完成这一目标。

某院副院长陈晟说,我国房地市场经过10多年的快速发展,对解决居民住房作出了卓越贡献,但结构型问题也逐渐显现,尤其是经历2007年、2009年房价出现两轮大幅上涨后,完善住房保障成为全民关注课题。陈晟说:“作为改善民生和拉动内需的重要手段,保障住房建设从2008年起得到前所未有重视,住建部提出3年投资9000亿元用于保障住房建设的目标。从某种意义说,这是为保障住房补‘欠账’。”

今年年初,保障房条例出台时,国内不少地方出了自己的规划,比如北京、上海要求达到50%以上。但陈晟强调,各地方政府关于保障住房不能只做一个政策性表态,而更应落到实处和细节上,加快保障房规划实施效率,否则楼市调控见效难度加大。

陈晟认为,此次经济工作会议关于保障住房,出现一个清晰的思路,就是公共租赁房将成为保障房的主要形式。“租住公共租赁房的中低收入群体,在他们经济提高有条件购房商品房时,他们既成为商品房消费主体,同时又可将租赁房腾出,进入一个良性循环”。

而对于大面积保障住房进入楼市,会对明年的商品房楼市影响几何?陈晟认为,商品房市场所受的影响有限,因为保障房与商品房是分别在两个轨道运行,其中保障房主要是解决中低收入阶层的住房困难。“如果说存在影响,则是那部分接近购买商品住宅能力的夹心层群体,可能暂时将目标转向保障性住房,使商品住宅的市场需求量轻微缩小,对商品房市场可能生产微调作用。”陈晟说。

 

租房新规能否管住高房租?

大众日报17日报道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水平,同时叫停将房间拆改出租的“房中房”行为,规定“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这令省城“蚁族”有喜有忧。

一套房被隔成12间出租

12月16日,记者来到济南洪家楼附近某小区,楼门口的广告牌上密密麻麻地贴着求租和租房的广告。记者以租房人身份联系了小区内一家房主,结果被看到的情景吓了一跳:一套173平米的住宅被分成了9间,加上一楼小院里搭起的3间板房,一套房居然被分成12间出租!

一进门,记者就闻到了一股卫生间的气味。狭窄的过道晾着衣服。一个房间开着门,一对情侣模样的年轻人正坐在床上看电视,这张1.5米宽的双人床几乎占去了屋子的一半,电视似乎没装有线,图像不清晰。屋内还有一张玻璃圆桌,桌面上和夹层里都塞满了日常用品、食物、矿泉水瓶等杂物,一辆小自行车挤在门后。

房主告诉记者,这样的房间大约9平米,租价350-400元/月。“每户改造了单独的电表,电费按表计,水费每人每月10元。没有炉灶,你可以用电磁炉。”记者注意到,小屋里电线乱七八糟,没有晾衣服的地方,衣服只能晾在过道、角落,屋子没有暖气,又冷又潮。

房主走后,记者和这对情侣聊了起来。他俩在附近打工,已经在这里住了一个多月。“凑合吧,住的人都挺好的,就是厕所有点脏。”谈起租房新规,两人说:“我相信这是为了保障咱租房人的安全,这几天冷,大家都烧‘小太阳’,我俩真是悬着心。”

“也是没办法,还不是因为正经的楼房房租太贵?60平米的两室也要1200元左右,和别人合租也得出600元,比这里要贵出一倍。”女孩说。

记者走访附近的二手房中介,经纪人柳女士告诉记者,这样合租群租的年轻人不在少数。特别是刚毕业的大学生和外来打工的年轻人。这两年房租上涨很快,现在,低于1000元的两室在洪家楼已经很难租到了,周边甚至有的储藏室、地下室也租住了人。

记者电询历下区棋盘小区一中介,发现上世纪80年代的一室一厅老房,租价已经到了600元以上,而天桥区工人新村北村附近的师范小区,上世纪90年代的老楼房,没有任何家具、装修,七八十平米的两室租金也在800元以上。

房租说涨就涨

“如果不是买房了搬走了,这次房租又涨了200元。”在山大路南段租房两年半的高先生告诉记者。他2008年3月租房,60平米两室当时租金1000元,一年后租金涨到1200元,今年9月他刚搬走,房主接着给下一家涨到了1400元。

“《办法》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水平,这对租房人是个保障。以前,拖家带口搬家不易,房主说涨也就涨了。”高先生说。


山东豪才律师事务所刘英芳律师说:“这个问题主要看合同约定,若双方签下书面合同,约定租赁期间租金是固定不变的,出租人擅自抬高租赁价格,须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双方约定租金随着市场变化可以变动,则出租人可以根据行情等因素,提高租金。”


但记者采访了解到,实际上,涨房租往往是在合同期结束、需要续签时提出来的,这就“拦不住”了。刘英芳说,合同到期,如果再签订合同,双方对租赁期限、价格等重新进行约定,这就形成一个新的合同。


“卖房撵客”也是租房者常遇到的尴尬。《办法》第12条规定,房屋租赁期间内,因赠与、析产、继承或者买卖转让房屋的,原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刘英芳说:“买卖不破租赁”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已有规定,但是该条款中将赠与、析产、继承等转让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是一个进步。

部分条款执行有难度


“《办法》对租住者有好处:房租不能随便乱涨,房子也会住起来舒适一些。但是否真能落实呢?”今年24岁的李胜南深有感触。她在齐鲁软件园工作两年,一个月工资1500元,曾想过在丁家庄附近和同事合租一间房,但发现的也要500多块钱(20平方米)。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许多租房者都对叫停随意涨房租的规定十分欢迎,但不少人也有疑虑:“《办法》中对房租中途涨价如何处理,没有明确规定,我应该到哪个部门去投诉呢?”


另外,《办法》叫停“房中房”出租行为,规定违反者“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不改正的,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这固然是为了维护租房者的安全,赋予了建设主管部门这样一个没收违法所得或罚款的职权,但由谁去查没有明确。”刘英芳律师说。


备案制度也与此类似。《办法》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否则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个人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单位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21世纪不动产孚瑞加盟店翡翠店店长张洪庆透露,目前超过六成的租赁业务是自行成交的,房主和租客对备案都缺乏积极性。房主害怕可能招致财产租赁所得税等,租客则害怕这些税负转嫁到自己头上,变相提高房租;这些条款如何执行恐怕还需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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