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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人被迫“蜗居”? 房屋租赁管理办法难治房租“高烧”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0-12-17 09:11

[摘要] 昨日(12月16日)公布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对承租人的权益提出居住面积、稳定租金等多方面保护,但记者采访中介机构发现,由于租金过快上涨,北京约有20万人被迫合租,租期内不能单方涨租金的规定也很难对房主形成制约。更有记者发现,某地一套173平米的住宅被分成了9间,加上一楼小院里搭起的3间板房,

声音 政策执行到位的话相信不少人会转向租房


“为什么很多人宁愿做‘房奴’也不愿意租房?就是因为房主总是随便涨租金或是单方终止合同。”租房人张先生表示,“这次住建部明确强调和保护租房人权益,如果执行到位的话,我相信不少人会转向租房住。”昨天中原地产、链家等中介公司负责人表示,该《办法》实际上也是本轮房地产调控的措施之一,即鼓励租房需求。


新闻延伸 原设计房间为出租单位 人均租住面积不得低于标准


“群租”将被罚款3万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新近出台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从明年2月1日起,出租住房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业内人士认为,据此,北京等地将会有很多“群租房”面临违规,“群租”问题或将因此得到解决。

据了解,北京、上海等城市普遍存在“群租”现象,即出租人或者中小中介改造出租房,将其分割成很多“小间”出租的现象,如一个100平方米的三居甚至能分割成七八个“房间”出租。而因为“群租”房“改造切分”的时候有可能破坏房子的承重结构,加上一套房子住进十几个人增添了消防等安全隐患,“群租”成了一个备受关注的社会问题。由此而发生的小区业主和租户、业主和物业公司的纠纷不少。天通苑小区的业主甚至在社区网上贴出了《向“群租”说不》的维权倡议书,试图联合起来以集体诉讼的形式制止群租的蔓延。

住建部此次出台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限制住房的出租单位的同时,提出人均租住面积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标准,被业内认为是针对“群租”问题出台的措施。新规定明确,出租住房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同时强调,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同时,针对社会上不少“群租房”的“房东”是“二房东”即“承租人”或者“承租中介”这一问题,《办法》明确:承租人转租房屋的,应当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

《办法》同时明确,违反上述规定出租的,将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不改正的,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按照新规定,以北京为例,将会有很多群租房面临违规的现状。也就是说,明年,北京等城市房屋租赁市场都将面临洗牌。”业内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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