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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改革再添新变数 可能限制在小范围内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0-10-30 09:34

[摘要] 在充满变数和猜疑的背后,房产税改革快慢是个博弈的结果,随着十二五规划建议案的提出,这个博弈又平添新变数。

》》 房产税要防止“马太效应”

房产税指月可待,这是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日前在一个论坛上发射的“信号弹”。昨天,国内各媒体在报道这一消息时,同时还发射了一颗“或将不向首套房征收”的“探测弹”。

“信号弹”可谓“安民告示”,“探测弹”可谓“听取民意”。

房产税以及今后通过立法程序才能征收的物业税迟早是要征收的,房产税开征或许可以为今后的物业税征收先蹚一蹚道,做好思想上和组织上的准备。大城市的土地早晚有卖完的一天,总会轮到某任市长没有“土地财政”的饭可以吃了。那时候,没地可卖的市财政当然就要吃地上的“铁杆庄稼”,房子在土地上“长”着呢,土地是国家的,不收物业税那岂非是“傻瓜财政”?

在房产税没有正式推出之前,我们很难说其中有多少“财政科学”的成分。不要以为挂上“财政科学研究所”的牌子,他们拿出的税收方案就一定是“科学的”,没有那回事。中国的个税征收,既不公平也不科学,也没见过财政科学研究所的专家提出过一个像样的方案,还不是一天又一天往下混日子。

这回提出征收房产税,据说不向首套房征收,为什么?首套房如何区分,财政科学研究所的专家说得清吗?是刚出生的孩子的首套房,还是18周岁成年人的首套房?两口子假离婚一人一套都是首套房,一个首套房贷已经给中国社会、家庭带来多少乱子,难道专家不知道吗?

任何政策的制定,都不可能十全十美,但可以通过集思广益,尽可能将其副作用和漏洞减少到限度。这些年,我们的很多政策都是专家“闭门造车”制造出来的,一拿到实践中去,立即“日本船——满丸(完)”。马上再改又丢面子,只能硬挺着,或是出台补充条款,给政策打补丁。

房产税,顾名思义,只要有房产就都要征税。征税不应当是按第几套房子,而是应当按人均居住面积。有的人一家子只住几十平方米,人均几平方米;有的人一人一套别墅,拥有800平方米、1000平方米。都按首套征税,占有国家土地越多越占便宜,这能够体现税收的公平正义吗?只有采取按人均住房面积征税,才是最为合理的办法。各地方根据公开的本地区人均住房面积,达到平均面积的征税,达不到平均面积的返税(补贴)。达到面积的起征点可以低一点,比如一平方米一年象征性收一元钱或一角钱,超过的采取阶梯式税收,超得越多,征收越多。财政科学研究所的专家如果搞不懂什么是“阶梯式”,可以问一问发改委,好像最近的电价改革就是走的“阶梯式”电价路子,据说也是从发达国家学来的。大排量汽车的车船税也要高额征收,这也多少有“阶梯式”的意思。大概不用走出研究所的大门,研究征收房产税的专家找研究征收车船税的专家串个门,问一问就清楚了。

一个好的税收制度,必须是向富有者多征税,而要防止出现富者愈富,穷者愈穷的“马太效应”。按人均居住面积阶梯式征收房产税,让富人多交一点税,天公地道。以首套房征收或不征收房产税,为那些大面积占有住房,为住别墅、住山庄的富人大开避税免税的方便之门,这样的专家实属“民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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