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维权”过程中,业主要做到有理有节,千万不要发生流血冲突。因为房价的升降完全是市场行为,开发商左右不了,国家也左右不了。如果业主单纯因为房价的下跌就要求开发商进行补偿,在法律上是没有相关依据的,得不到支持。
【“3.15”物业维权】
【案例】“3号楼一单元3部电梯同时全坏物业为什么不管”、“在拥挤的时间乘坐诚基中心3号楼电梯,亲眼目睹业主手机被盗”在地产业主论坛,有物业的投诉以及业主居住安全问题的担忧帖子频频出现。而提起长期困扰业主的物业问题,在某项目中心居住长达4年的夏女士似乎有道不完的苦水,她告诉记者:“由于小区内人流量大,电梯经常超负荷运行,4部电梯同时坏掉的事情时常发生,而面对电梯故障,物业人员并没有及时进行维修,这给业主的生活造成很大的麻烦。”除了电梯,物业对楼道内的消防设备、安控设备也缺乏维护,摄像头坏掉没人管,常导致发生盗窃问题后无从追查。诸如此类的问题,业主曾多次向物业反映,却得不到答复。
“3.15”律师建议:物业公司接管小区物业有两种法。一是在没有成立小区物业委员会之前,由开发公司和有资质的物业公司直接签订物业前期管理服务合同,并且由建设局公共事业管理科监督,共同签署前期合同。
合同条款中,其中标明按小区建设规模比例所配置的各种辅助用房(物业、卫生、社区、业主委员会办公、必要的配电水、仓库、小区文体活动等用房),包括小区配置的自行车棚、绿化美化、停车位、垃圾箱、运送垃圾车等相应的附属设备。
二是在成立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情况下、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直接签订管理服务合同。其中也包括上述内容。
如果高层电梯间属于工程内的建筑,买方更不能在此乱接水电或改变过墙体,这些类似行为都是违法的。你可以先通过业主委员会走行政程序,凭物业合同找建设局公共事业管理科,进行行政诉讼。如果得不到解决,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另外如果不是附属用房面积,如果影响维修电梯受到影响,说明设计失误,可以要求开发商无偿留给小区。也可以通过上述程序进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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