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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315:解读购房者买房租房如何维权

房天下  作者:刘丽梅  2012-03-15 09:00

[摘要] 在“维权”过程中,业主要做到有理有节,千万不要发生流血冲突。因为房价的升降完全是市场行为,开发商左右不了,国家也左右不了。如果业主单纯因为房价的下跌就要求开发商进行补偿,在法律上是没有相关依据的,得不到支持。

【“3.15”验房维权】

【案例】5月下旬,冯先生搬进了新家。这套房子去年12月就交房,验房中发现阳台推拉门变形、窗口没有预留纱窗轨道等问题。他向开发商提出整改,但几个月都没有整改。在边装修边等待中,他无奈地选择了自己出资解决问题。“每次追问,开发商总说马上就派人维修,但没有一次兑现。”提起开发商的拖沓,冯先生就生气。他想不通,维修这些问题并不难,费用也不高,为何开发商就不认真对待呢?

市民高先生的房子曾进行检验,但是对房子检验发现的问题,开发商并不认真处理。他的房子在检验中发现了空鼓、阳台翻边低、飘窗护栏设置不合理等问题,但开发商只整改了飘窗护栏,对其他问题置之不理。后来,他们多位业主联合,向房地产公司寄函,要求楼盘整改,开发商才派人整改了室内空鼓问题,对阳台翻边低的问题仍迟迟不整改。开发商说,业主日后在阳台铺地砖后,可以巩固阳台的翻边。

高先生说,消费者去商场购买一件普通商品,发现质量有问题可以要求商家更换或修理,为何房子这样的大宗商品,开发商对存在的不足、问题却爱理不理呢?他认为,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监管,提高房子的建筑质量,同时,对迟迟不整改问题的楼盘予以处罚。

“3.15”律师建议:首先来说这里面给大家提一个醒,纠正大家一个误区。可能我觉得验房的时候出现了一个裂,一个漏水,我就拒绝收房了,但从司法实践中这个是不能够成为一个拒收房屋的依据。这里面拒收房屋和最后承担维修质量的保修义务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借这个机会给大家提一个醒,免得自己别吃亏。最后不收房了,找他要最后法院还不支持,所以给大家提一个醒。

另外,验房合同里面要有一个明确的约定,有了约定后面一系列的问题都好解决。如果没有约定的话,我们收完房以后,确实是属于一个严重质量问题影响正常居住的话,当然是需要一个相应的鉴定报告了,如果属于这种情况的话,法院是支持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的。如果不属于严重影响正常居住条件的话,可以要求开发商进行维修,如果开发商拒绝维修的话,可以自行维修,但是这个前提是要履行一个告知的手续,这也是为了后期维权诉讼的时候提前搜集的一个证据,告知完了之后自行维修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开发商进行赔偿,这个也是有明确依据的。

至于说验房的时候出现了问题,应该保留相应的证据,该拍照的拍照,该录像的录像,至于说拍的这些照片,验房的时候肯定开发商要派人到场,开发商派的人最后我们要写一个书面的东西,房屋出现了哪些问题一定要有他的签字,业主手里一定要保留这份证据,来证明开发商确认了我收房的时候出现了什么什么样的问题。可能罗列了十条,最后你修复的结果可能是八条,还剩两条,如果十条全部都修复了,也就解决了。后面才涉及到一个赔偿、补偿的问题,最主要的是保留相关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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