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市场 > 正文

团购买房尽量选择专业平台 签订有效合同违约可追偿

————“买房360”互动平台

房天下  2012-02-28 09:12

[摘要] 两年前,单位组织团购房,签订了购房协议,没有合同,协议是2012年2月交房,并且房子的楼号、楼层、房间号都在协议中有所体现。可是,现在开发商给我们私自调换房源,并且要我们重新签订购房协议,如果我们不同意,可以给我们退房。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怎么办?这种购房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如果选择法律途径

 

团购模式从“不温不火”到“如火如荼”买方市场改变开发商“骄傲”心态

关于的团体购房行为,有的研究界人士认为是在八九十年代房地产市场的起步阶段出现的。而媒体间广泛流传的说法认为,“房产团购”一词最初出现在海口。2003年,海口的一些楼盘兴起亲朋好友间“搭伙买房”,用大订单方式使开发商让利于消费者。

另一个版本是2002年12月底,通过业主论坛组织起来的76户团购枫丹丽舍三期成功,成交金额5000万。网络媒体在自发性团购活动中的桥梁作用就此彰显出来。

尽管有过一些成功案例,但是在这些年的实际操作中的效果表明,大部分的消费者并没有埋单的意愿。大张旗鼓的团购活动收获的效果并不如想象中理想。而我们可以从团购活动中主动方与被动方的互换看出,目前房地产市场买卖双方心态和地位正在发生着一种微妙的转变。

“为什么团购形式早已出现,但这么多年来一直不温不火呢?从事多年网络营销,在多个房产网络平台有过丰富工作经历的刘先生为我们细致梳理了网络团购的脉络:团购这种买房形式从2003年以后在北京开始零星出现。当时团购的主体多数是外地来的投资客,像由零散的消费者组织起来与开发商洽谈的情况也曾出现过几次,但大多以失败告终。”这么多年楼市持续大火,开发商光接待正常购房者还接待不过来呢,很多项目都是供不应求,就算是炒房客最终能买到房子也算运气了,哪还有买得越多折扣越低的好事啊。所以,要大折扣为目的的团购在今年之前不受开发商待见也很正常,归根结底还是受“买方市场”所决定。

虽然说,团购对于开发商而言是快速地进行销售,及早地回笼资金的方式;对于消费者而言可以获得价格上的优惠或者合同上的主动权。看起来是不错的一种“双赢”的状态,且北京的房产团购早已出现,可是开发商在今年之前一直是抱着可有可无、试试也没坏处的心态对待。

“开发商接纳团购更多的不是为了卖房而是为了造势聚敛人气。在今年之前纯粹通过网络组织起来的团购案例少之又少。”专家表示,近几年房地产市场非常狂热,刚开盘就售罄的情况很普遍。买卖双方在购销过程中的地位是不平等的,通常是卖方说了算,根本没有商量的余地。“而从年初”限购“为主的楼市宏观调控以来北京市场逐渐低迷,成交量锐减。拥有买房资格的买房人更珍惜手中的“权限”,不敢轻易出手,期待更多折扣优惠,而处处受限的开发商面对日益滑坡的销售形势也有些一筹莫展,在这样的情况下,如今“网络团购”凭借召集和传播上的优势再次走上前台。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武汉房天下官微

有专业有态度有房源有优惠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