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武汉很多“蜗居”房终于不会“被豪宅”了!昨天,市房管局发布公告,从12月1日起,全市调整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取消之前的单价7000元限制,将中心城区总价范围从之前100万元扩大到140万元。
武汉豪宅标准政策一览
11月29日,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布《关于调整武汉市享受优惠政策》相关文件(武房发号),通知如下:
一、中心城区(含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等七个中心城区及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普通住房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5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含140平方米)以下;总价不超过140万元(含140万元)。
其他远城区(含东西湖、蔡甸、汉南、新洲、黄陂及江夏等区)普通住房标准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含140平方米)以下;总价不超过90万元(含90万元)。
二、已装修的商品住房以扣除其装修成本后的余额作为价格界定依据,但计算相关税费时不得扣除其装修成本。
商品房住房的装修成本由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负责人订。
三、自2011年12月1日(含)以后网签的房屋买卖合同,按调整后的普通住房标准执行,原已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仍按原(武国土房发号)规定标准执行。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