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房交易税费主要包含契税、房屋装修基金、物业管理费、权属登记费、交易手续费用等。二手房交易税费是指在二手房交易中,税务部门向卖方征收交易所产生的差价获得的收入。主要包括营业税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契税,交易手续费。
非住宅类缴税
案例3 张先生2008年10月1日购买武汉市区商铺一间,建筑面积50㎡,购买单价8000元/㎡,未能取得合法有效凭证。2011年9月1日将此商铺出售给李女士,售价12000元/㎡。分析2011年9月1日。房屋买卖双方各需缴纳多少税款。(不考虑交易过程中的其他手续费)
买房360答:
买方李女士应纳税款:
契税
李女士购买商铺属于非住宅,应当按照实际税率缴纳契税。
应纳契税=12000×50×4%=24000元
印花税
应纳印花税=12000×50×0.05%=300元
买方李女士共计应纳税款24300元
卖方张先生应纳税款
营业税及附加
由于张先生未能取得合法有效凭证,因此,张先生在这次转让中应缴纳的营业税及附加:应缴营业税及附加=12000×50×5.8%=34800元
个人所得税
张先生2008年10月1日购买住房,2011年9月1日即出售,未能提供完整、准确的原始凭证,按3%税率核定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款=12000×50×3%=18000元
印花税
应纳印花税=12000×50×0.05%=300元
土地增值税
张先生未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因此土地增值税以5%的税率核定征收。
应纳土地增值税=12000×50×5%=30000元
因此,卖方张先生共计应纳税款34800+300+18000+30000=83100元。
买卖双方共缴纳:24300+83100=107400元
个人转让非住宅“先税后证”
从2011年3月起,在武汉如果卖出非住宅,将面临高额税费。个人转让非住宅严格执行“先税后证”,必须缴纳5%土地增值税和3%个人所得税,否则不能办理过户。
所谓“先税后证”是指纳税人在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时,必须依法缴纳土地增值税或出具免税证明,房产管理部门方可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据悉,武汉市现行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普通住宅预征率1.5%,非普通住宅预征率3%,非住宅类房地产预征率5%。
个人转让非住宅收3%个人所得税
据规定,对个人转让非住宅能够提供合法、完整、准确的有关凭证,能够正确计算应纳税额的,采取查账征收,依应纳税所得额的20%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未能提供合法、完整、准确的有关凭证,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额的,统一按计税价格的3%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无偿受赠房屋(含住宅和非住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对属于不征税范围的赠与人、受赠人办理相关手续后,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武汉购买或转让非住房交易税费一览表
税种 | 合同签订时间 | 税率 | 范围 | 条件 |
契税 | 4% | |||
营业税及附加 | 5.80% | |||
土地增值税 | 2011年3月1日 | 1.5%、3%、5% | 全 市 | 个人转让非住宅、单位转让住宅和非住宅 |
土地金 | 划拨土地 | 土地等级 | 全 市 | |
交易印花税 | 2008年11月1日起 | 0.05% | 全 市 | 个人购买或转让住房暂免征 |
交易手续费 | 2008年11月1日起 | 11元/平方米 | 全 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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