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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商品房单价差高达4000 探寻武汉经适房背后真相

房天下  作者:亚麻  2013-01-17 09:01

[摘要] 近期,随着郑州“房妹”事件持续发酵,经济适用房的分配再次成为了舆论的焦点。郑州“房妹”事件仅为经济适用房腐败的一个缩影。其实,经济适用房是政府为解决城市低收入群体住房问题,实现低收入家庭“居者有其屋”的愿望而采取的安置措施。

 

武汉经适房买卖:合同满5年才能交易七成需上缴

从2012年7月6日起,武汉已正式开始实施经适房交易规定,签合同满5年后的经适房才能上市交易,且在新规发布后立项的经适房项目,在期满后交易,一律要将买卖差价的七成上缴。

房管部门人士介绍,武汉经适房的交易规定是相对宽松的,经适房家庭都是自住为主,有交易需求的并不多,一般都是因家庭变故或工作变动等原因才要卖房。现在有经适房,基本均可选择不缴纳买卖差价,这主要是基于尊重历史的考虑,特别是2005年以前经适房与商品房政策、价格差别不大的情况,以及部分因拆迁而被动获得经适房的家庭。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若干规定的通知》(武政规【2012】14号文件)规定,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上市交易的,需满足签订《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或《武汉市企业职工集资自建经济适用住房协议书》满5年,并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条件,方可受理。

在交易方式上,该文件印发前(2012年7月6日)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计划的项目,房屋期满上市交易时,有两种办证方式:一、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土地金,土地使用权保留划拨性质;二、交易双方愿意将划拨用地变更为出让土地的,也可以按照该房屋市场价格与房屋原购置价格价差70%的标准补交土地出让金,并签订个人土地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变更为出让。文件印发实施后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计划的项目,房屋期满上市交易时,只能按照上述第二种方式缴纳差价的七成才能办理。

房管人士介绍,经适房的交易流程及税费跟其他普通商品房并无太大区别,只是在交易前,房管部门窗口会要求房主提供购房合同原件作为是否满5年的依据;如果无法提供合同,则将以房管部门电脑系统中的记录为准。同时,房产窗口人员会要求房主选择是否变更土地性质,然后即可按照一般房产的交易流程及税费办理过户。

过户费大致如下: 1.交易手续费5元/平方米(买卖双方各半);2.契税 1%、1.5%、3%(买方非住房3%) 3.个税1%(卖方出售家庭住房免征) 4.登记费85元 5.土地金(保留划拨性质)等。

交易完成后,该套房产将被取消在交易系统中的“经适房”标注,视为普通二手房,不再具有保障房的性质,不再受“满5年方可交易”等条件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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