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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新拆迁条例:暴力强拆可追究刑责 禁止商业目的征收房屋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1-01-23 08:51

[摘要] 备受社会瞩目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1日向社会公布。新的条例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对于各方关心的拆迁补偿、公共利益的界定、征收程序、强制搬迁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国务院法制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人和有关专昨日对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了解读。

新拆迁条例拟撤强拆 补偿不低于公告日市价

(来源:解放日报)国务院法制办近日公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稿)》,再度就“新拆迁条例”立法征求公众意见。根据该意见稿,行政强制拆迁将取消,须由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针对群众关心的房屋征收补偿问题,二次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金额,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征收范围的确定即公共利益的界定,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二次征求意见稿规定,建设项目都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并明确因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以及教科文卫体、资源环保、防灾减灾、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以及国家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需要可以实行房屋征收。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经市、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征收程序是规范政府征收行为、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对此,二次征求意见稿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风险评估,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论证,并将房屋征收范围、征收补偿方案予以公布征求意见。此外,二次征求意见稿还对房屋征收实施机构、强制搬迁等问题予以明确规定。

今年1月29日,国务院法制办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首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此,社会高度关注、讨论热烈。截至今年3月3日,共收到意见和建议65601条。据了解,首次征求意见后,国务院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对反馈的意见和建议逐条进行了整理、分析,选取40多个典型城市就建设用地来源、房屋拆迁和土地征收等情况进行了专项调查统计。经过多次论证,听取专家和有关机关的意见之后,形成了此次的二次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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