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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五条"步步紧逼 武汉本地如何"落脚"?(图)

房天下  作者:王婧  2010-10-14 09:15

[摘要] 楼市调控步步紧逼,下面是近期楼市相关调控政策与各地执行情况一览,并结合武汉本地市场状况分析。

【各地政策】楼市二次调控 国内重要城市房产新政细则一览

继9月29日晚间多部委联合出台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措施后,深圳、上海均在国庆假期间出台了进一步调控细则。以下是9.29二次调控“新国五条”出台以来相关城市调控政策一览。【详情

>>>武汉细则

武汉取消二套房契税优惠

卖房后一年内买房者不再享个税减免 办证过户需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昨日,武汉市购买新房和二手房契税、个税政策开始调整,购房能否享受契税优惠,取决于所购房屋是否属于家庭住房,二套房契税上调至3%。武汉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提醒市民,今后不管是新房还是二手房办证过户,都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

9月29日晚,财政部、国税总局和住建部联合发布通知,定于10月1日起取消二套房契税优惠,及出售家庭住房一年内又新购房的个税减免。由于昨日才正式上班,该政策昨起在武汉市各大交易窗口开始实施。

*杭州 发布时间:10月12日

杭州家庭限购一套房 限购令出台城市及细则一览

10月11日,杭州市研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实施意见》,暂定杭州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只能在杭州市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停止执行购房补贴政策,恢复征收房地产登记等相关收费,并提出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

*北京周边 发布时间:10月11日

北京周边楼市出台"限外"严厉政策 剑指购房族

河北燕郊、香河等地 近日纷纷出台“限外”严厉政策,与北京接壤、一度因价格优势而楼市火爆的河北燕郊、香河等地,近日纷纷出台“限外”严厉政策:非本地户籍首套首付5成、利率85折,二套首付6-7成、利率1.1-1.2倍。

*宁波 发布时间:10月11日

宁波新政细则“21条”出台 房天下聚业内解读

根据会议审议通过的“21条”,我市严格执行国家金融税收政策,坚决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全面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坚决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差别化政策,严格控制非本地居民非自住型购房需求。二套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三套及以上的,可暂停发放购房贷款或大幅度提高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各自总行要求和风险管理原则确定。

*江苏 发布时间:10月11日

江苏契税调整:首套90㎡以下住宅征1% 上至144㎡征1.5%

10月1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对契税政策进行了调整:自2010年10月1日起,首套房且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首套房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下,按1.5%税率征收契税;其他情况一律按我省原定3%税率征收契税。

*上海发布时间:10月7日

相关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

细则:在一定时期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暂定本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

*常州发布时间:10月8日

常州契税征收新标准 购二套房至少多缴1万元

10月8日,记者从常州地税局获知,常州市契税缴纳方式已发生变化,明确区分家庭首套住房和二套及二套以上住房不同的缴纳方式。

*南京江宁:10月8日

江宁二手房契税标准再遭调整 首套房90平米以下预征1%

刚刚实行一天的江宁契税标准,今日再次进行了调整。记者从江宁房产局了解到:即日起至南京楼市新政细则出台前,购买首套且面积在90平米以下二手房,按照总价1%征收;购买首套房且面积在90-144平米二手房,按照1.5%征收;购买首套房且面积在144平米以上二手房,按照3%标准征收。在此期间,所有不能提供首套房证明等其他情况,购买二手房均按3%标准征收。

对于网友普遍关心的是否会根据目前实行的补贴政策,实行契税退税,窗口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尚不确定,一切均需要等南京楼市新政细则出台后,以细则为标准实行。

*厦门发布时间:10月1日

相关文件:《关于贯彻住建部等五部委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促进我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细则:采取临时性限购措施。即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同一购房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

*深圳 发布时间:9月30日

相关文件:《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补充通知》

细则:在本市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政策。对于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限购2套住房。

*浙江 发布时间:9月30日

相关文件:《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

细则:开发商收存商品房预售款将全部纳入资金监管账户,未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的项目,不能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资金使用实行封闭式管理,银行将根据项目节点完工证明,分批次向开发商支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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