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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购房行为是不该有的?

房天下博客  作者:高汉明  2007-12-04 09:21

购房者在遇到这种情形时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责任,并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做到在楼书、广告上所宣传所“许诺”的东西,因为这是构成双方的合同义务的内容。假如双方在经过协商无效后,购房者可以将对方诉上法庭,在掌握好证据后一般法院都会采信,并判对方继续履行合同,承担相关的责任。

案例五:新房漏水也要交物业费

钱先生在汉口古田新买了一套商品房,收房后发现房屋漏水,持续半年都未能修好。从今年1月起,钱先生开始拒绝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认为,钱先生已收房,物业费就一定得交。

点评:首先,开发商与钱先生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因为房屋质量问题,开发商构成违约应承担赔偿责任;钱先生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存在服务合同关系,如果物业管理公司如约履行自己的义务,许先生不交物业费不妥,将构成违约。的办法是,钱先生可按购房合同,查找漏水是谁的责任,再找相关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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