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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购房行为是不该有的?

房天下博客  作者:高汉明   2007-12-04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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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房子,因其中手续繁杂,而又供需双方信息不对称,开发商占据优势,所以导致其中被“误读”的情况较多。本期,记者采访相关了专家,请他们点评一些被“误读”的案例。

案例一、不吃“同等档次”亏

李先生2004年2月看中了一个将精装修楼盘,样板间十分漂亮,正是他心目中的房子。开发商在合同中承诺:橱柜采用A产品或同等档次产品;地板将采用B产品或同等档次产品……但是,当李先生收房时却惊讶地发现,实际上楼盘使用的却是其他品牌的产品。橱柜、地板、门窗一看就比样板间差多了,他和其他业主一起去找开发商理论,开发商这时候把“同等档次”条款给搬出来了,说你们要也得要,不要也得要。

点评:在购精装修房过程中,经常遇到这种“同等档次”的问题。就同等档次问题而言,应当由合同义务履行一方--开发商来承担。作为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看清楚此类条款的约定,争取列明装修材料的具体品牌和规格,如果不行,也要争取约定届时根据实际使用材料的价格返还差价,以减少损失。

案例二、建筑面积有详规

田女士于去年6月购买的房子,12月底收房。收房时,开发商要求她补充多出面积的房款。开发商指出,按照建筑面积计算,她须补充房款,房子的建筑面积,开发商说包括房屋的挑台、突出房子墙面的装饰性的玻璃幕墙、勒脚等。田女士觉得,这些都不应该算在面积之内,为此发生纠纷,闹上法庭。

点评:房屋的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米以上(含)的性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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