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武汉电视问政:聚焦业委会组建乱象

长江日报  2015-07-10 08:24

[摘要] 7月9日晚武汉电视问政继续 工作"年中考",现场曝光关于小区组建业委会出现多种乱象。

 

筹建业委会业主“被代表”

【视频曝光】

今年4月,东西湖区金山银湖湾小区按照街道和社区指导,准备筹建业委会。筹备期间,小区业主汪女士感觉自己“被代表”了。她说,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名单公示是去年12月24号贴出来的,但等她知道自己是筹委会成员时已到今年2月。按照汪女士的理解,自己被选上筹委会成员,至少要打个电话告诉她,下步该做些什么工作,但没有人通知她。

【现场问政】

问:为什么会出现业主“被代表”的情况

市民政局局长罗时春:从片中情况来看,是宣传沟通不够,街道和社区在组建业委会过程中一定要按照法律法规程序一步步向前走。程序没有掌握好,宣传沟通不够,造成了工作的被动和业主的不理解。

副市长刘立勇:“被代表”在我看来实质上是一个操作不规范、程序不到位的问题。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一是我们组建业委会,各个小区积极性都很高,要求很迫切,那么我们的任务就 重;二是这项工作现在还在启动和探索阶段,制度还不规范;三是我们少数在一线工作的同志,对政策的理解还不够透,宣传不够,加上有些工作做得不细,该走的程序没有走到,工作没有做到家,所以才会出现“被代表”的问题。下一步,我们将会加强检查、督导和纠偏,坚持按程序办事,坚持进度服从质量,真正把业主认可的业委会选出来。

问:十几年未成之事几个月做了,质量怎样

市民政局局长罗时春:按照我们年初做出的承诺,应建尽建的小区我们应该完成70%。从上半年的情况来看,进展情况还比较顺利,应建尽建的1571个社区中,现在已经建了1539个,这个进度还是比较好。我们既要保进度,更重要的是保质量。 步是要把它建起来,后一步还要让它“活”下去,让它起作用。在这个过程中,会逐步解决这方面的问题,不断完善。我相信通过不断地努力,可以在保进度的基础上,能够做到 高效。

问:业委会组建成功的关键因素是什么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余从斌:关键的因素还是选好人、用好人, 要选优配好业委会主任。标准要严格,程序要到位,而且与广大业主充分沟通,让业主充分认可, 不能为了组建而组建,搞所谓的“被代表”,绝不能让组建成为走形式,走过场。我们积极推荐 的党员业主能够依法参选到业委会中来,是为了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让他们能主动亮身份,受监督,树形象,做表率,共同治理我们的家园。

【本报连线】

“被代表”后可召开业主大会

决定是否重新选举

汪女士“被代表”后,该怎么办?电视问政结束后,记者分别电话采访了武昌区和东湖高新区的两个社区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他们表示,这种情况应该不是普遍现象,出现这种状况,不排除要重新选举业委会。

据介绍,今年是由街道和社区牵头负责小区业委员筹备和选举工作,像汪女士当选为筹备组成员后,出现“被代表”情况,是由于工作和程序没有做到位造成的。按流程和规定,筹备组成员要参与对候选人资格的审查,这种情况不应该出现。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可以通过业主大会表决,决定是否重新选举业委会。

业委会主任 违规换物业还欠物业费

【视频曝光】

今年6月20日晚零时,在硚口区东辉花园业委会组织下,一家物业公司强行接管了小区的物业管理。据了解,更换物业公司,既没有举行公开招标,也没有召开业主大会。业主还反映,业委会副主任高某从上任起就拖欠物业费和停车费。现物业公司负责人证实,高某在上一届物业公司时就没有交过物业费,交接时,现物业公司还帮他付了1.4万元欠费。

汉阳区南国明珠小区业委会成立以后,业委会主任陈某刚上任就要强行更换小区物业,但没成功。后来,找物业公司要了8万块钱说要办公,一年来没有述职报告,说这钱是怎么用的。业主反映,陈某作为业委会主任,物业费是 的,每平方米才7毛钱,还不交。由于业委会已名存实亡,小区业主多次向汉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提出改选业委会的申请,管委会一直没有受理。

【现场回应】

市民政局长罗时春:业委会主任不称职,不但有违规行为,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业主可以召开业主大会终止其委员资格。

市房管局长何艳:交物业费是业主应尽的职责,业委会成员更应该带头。不交费侵犯了其他业主的利益,一经查实可以通过业主大会罢免其资格。街道、社区有履行 不到位问题。

副市长刘立勇:业委会是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为业主服务,因此业主有权监督。同时,街道、社区应该对业委会行使指导监督职能。片中反映的业委会主任问题,业主可以迅速召开业主大会改选业委会,罢免其职务,如果涉嫌违法,还要依法处理。

【小资料】

《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业主大会决定是否终止其委员资格:(一)拒不履行委员职责;(二)业主委员会半数以上委员或者20%以上业主提议撤销其委员资格;(三)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违章搭建、拒付物业服务费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本文导航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武汉房天下官微

有专业有态度有房源有优惠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已输入0/200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