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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多粥少廉租房出售引争议 政府责任不可推卸

房天下综合  2009-10-15 09:23

[摘要] 在2011年前,我国基本解决747万户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为此每建一平方米的廉租房,国家给予300到400元的补助。本来廉租房就是政府由掏钱给补贴了一部分房租,现在又给盖房子补助,可以说是双重利好。而近期贵州部分城市出售廉租房的举动引发了巨的大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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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廉租房出售很荒唐 政府责任不可推卸

来源:经济参考报

近两个月,经济适用房处境尴尬。石家庄退房事件、经济适用房出租是否应重罚之争、郑州经济适用房改别墅事件、“六连号”事件让经济适用房的制度弊病显露无遗,网民呼吁给经济适用房判“死刑”的声音此起彼伏,“只租不售”的廉租房成为取代经济适用房,解决困难户安居问题的众望所归。

然而,一些地区却在酝酿廉租房出售。

据《财经日报》报道,为了缓解大规模建设廉租房配套资金的不足难题,福建、甘肃、河南等一些中西部地区开始探索廉租房“共有产权、租售并举”政策,即通过出售廉租房的部分产权回笼资金,以便投入新一轮的廉租房建设中。

网民质问:廉租房也可以卖,那还叫“廉租房”吗?

廉租房变身经济适用房

对于廉租房的“共有产权”尝试,多数网民嗤之以鼻,并用“荒唐”、“可笑”、“混账”、“愚蠢”予以界定,认为此举人为制造政策混乱,破坏了廉租房的“流动性”,是在走经济适用房的老路。

新浪博客博主盛大林表示:“廉租房,廉租房,顾名思义,它就是用来‘出租’且价格低廉的住房。如果用来出售,那还叫‘廉租房’吗?按照规定,经济适用房的利润一般不超过3%,廉租房再便宜也很有限;经济适用房一般5年内不准出售,出售后须补交政府补贴的土地出让金,这些规定实际上相当于政府拥有经济适用房的部分产权,亦即“共有产权”。那么,被出售的廉租房与经济适用房有什么区别?

盛大林指出,政府之所以把住房保障的重心从经济适用房转向廉租房,并把保障对象从以前的“中低收入”调整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主要就是为了“好钢用在刀刃上”,让最需要帮助的家庭得到帮助,因为真正的低收入家庭根本买不起经济适用房,虽然经济适用房比商品房便宜一些。在资格审查、指标分配等方面,经济适用房也存在着难以解决的困难和非常巨大的寻租空间。十多年的实践也证明,经济适用房并没有有效地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而滋生出的腐败等问题却越来越多。经济适用房的保障是一次性的,而廉租房的保障具有流动性。经济适用房补贴在一个家庭身上的钱,如果换成廉租房,可以保障更多的家庭“住有所居”。现在,廉租房却又要走经济适用房的老路,岂不荒唐?

新浪博客署名“傩送”的博主指出,一旦“租售并举”,必然导致相当一部分本应享受廉租房政策的困难群体被隔离在廉租房大门之外,这显然背离了廉租房政策的制度初衷。此外,令人担心的是,“租售并举”的口子一开,类似于发生在经济适用房领域的权力寻租行为和投机乱象会不会趁机而入?

资金不足钱到哪儿去了?

不少网民就“地方财力不足”的说法提出质疑。

网易博客博主“徽湖”指出,“我国的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明确规定,土地出让净中安排的住房保障资金比例不得低于10%。以2007年为例,当年的土地出让金收入为9600亿元,也就是说廉租房的建设资金就有960亿元,试想一下,如果这些资金全部用于保障住房建设的话,能建多少廉租房?一说廉租房建设,还敢哭穷吗?所以要问一下那些准备出售廉租房的地方政府,你们所取得的土地出让跑哪里去了?10%的廉租房专项建设基金真正做到专款专用没有?”

还有网民责问,如果廉租房建设资金确实紧缺,为何某些地方政府的行政成本依然高居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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