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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购房入户新政:面积满90平方米且缴社保1年

华西都市报  2014-05-07 09:48

[摘要] 自6月1日起,该市调整灾后重建的购房落户政策,规定购买满90平方米以上住房且缴纳社保满一年以上才能落户。此前,外地人在成都参加社会保险一年即可买房,落户只需购买满70平方米以上住房即可。

5月6日,记者从成都市政府办公厅获悉,自6月1日起,该市调整灾后重建的购房落户政策,规定购买满90平方米以上住房且缴纳社保满一年以上才能落户。此前,外地人在成都参加社会保险一年即可买房,落户只需购买满70平方米以上住房即可。

【变化】

6月1日后成都购房入户政策调整

成都市政府办公厅发布通知显示,2008年为应对“5·12”汶川特大地震灾害和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成都市出台了灾后购房入户政策有关规定。现灾后重建工作已基本完成,为使户籍人口增长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进行了完善购房入户政策的相关事宜。

自今年6月1日起,成都停止执行促进灾后重建和经济发展有关购房落户政策,以后购房入户需满足两条件:必须是90平米以上的商品房或者二手住房,要取得房产证;购房者依法参加社保一年以上。此外,通知还显示,购买商品住房时间,以在房管部门进行合同备案登记的日期为准,购买二手房的时间以在房管部门进行房产买卖过户登记的日期为准。新政一出,意味着为促进灾后重建的70平米以上即可入户的政策停止执行。

记者了解到,新政出台前,根据“成都市公安局购房入户须知”,购买商品房或二手住房入户的前置条件是“在我市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上市外人员,可申请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但迁入人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7.89平方米/人)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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