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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解读京版"国八条"将对利润过高楼盘处以重税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1-02-17 08:25

[摘要] 北京市房地产业协会副秘书长陈志告诉记者,限购令中对于本市及外地户籍者拥有房产的数量,是按照实际拥有状况认定的,“就是看权属记录中有几套房。”也就是说,把家庭名下的房产都卖了,就可以按照无房户的标准在京购房。不过他同时表示,京版国八条中并没有对购房者在外地拥有房产状况进行具体规定。

(来源:北京日报)对于在楼市调控中逆市大幅涨价或定价过高的楼盘,“京十五条”祭出撒手锏:实行差别化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新开盘项目销售前,将项目的土地成本、建安成本和销售价格等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经税务部门核定,对定价过高、预计增值额过大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提高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具体办法由税务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制定公布。

北京房协副秘书长陈志介绍,土地增值税是按商品房的成本和最终销售收入之间的差价,按一定标准征收的税金。“如一个项目的成本是每平方米1.5万元,实际销售是2万元,土地增值税就按5000元的一定比例征收。”

根据“京十五条”,什么样的楼盘算得上是“定价过高、预计增值额过大”?对于这个开发商和购房人都十分关心的问题,陈志回应称:“对于房价高低的认定,主要是依靠社会上的一般认知标准,不能脱离大多数购房人的实际购买能力和经济发展水平。如综合成本1万元的楼盘,如果卖到3万元以上,便可以被认定为‘定价过高、预计增值额过大’,将被提高土地增值税率。”

按陈志的举例,开发商定价超过成本两倍,被视为“增值额过大”,须对其处以重税,使开发商失去过高抬价或过快涨价的动力。

去年12月,市住建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联合公布,北京提高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由以往的1%,上调至大部分房地产项目按2%征收。

照此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收入,按新标准预征土地增值税。容积率小于1.0的房地产项目,按销售收入的3%预征;其他房地产项目,按2%预征。销售经适房、限价房等保障房取得的收入,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

“预征是在销售过程中征收,预征的税金如果多或少,会在最后多退少补。”陈志解释说,土地增值税在去年12月的那次上调,主要是为了收缩开发商银根;而本次上调,则相当于处罚那些执意涨价的开发商。

此外,“京十五条”要求,有关部门加强对土地增值税清算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已经达到土地增值税清算标准但不申请清算、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重点清算和稽查。

北京国八条细则对房地产市场七大影响

:预计2011年楼市成交量:商品房、二手房成交量可能下调5成。

从中长期影响来看,在第三轮调控的作用下,北京房价将再次停涨,部分郊区房价将立刻下调,市场很可能出现比2010年4月以后更萧条的现象。但因目前货币供应量依然较高,另外保障房及商品房的供应效果只能在下半年才能显现,所以实际对价格的抑制作用依然要看政策的持续力度。但市场下降趋势已经明显。

可能性:90%

第二:供应少,城区价格稳,郊区可能大跌。

一旦政策落地后,北京将执行当地户籍只能有2套房,外地户籍只能有一套房的现象,但商品房因最近市场透支,以及10年来的土地供应远郊区化,导致5环内供应锐减——城区已成为的供小于求。而部分郊区县很可能因为本来市场需求就是受到影响的刚需及投资,市场很可能出现明显的价格下调。

可能性:80%

第三:违约交易可能上涨。

可能性:90%

第四:高端住宅市场相对稳定。 可能性:80%

第五:观望情绪蔓延。

可能性:75%

第六:租赁市场可能明显升温,成交价格平稳。

可能性80%

第七:商业地产升温。

可能性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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