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政策法规 > 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就住房保障答问实录

新华网  2008-03-17 15:28

 [北京青年报记者]谢谢主持人。我是北京青年报的记者。我想请问齐先生,对已经建成的城市当中的小产权房,建设部有没有一个处理的意见?是不是允许他们办齐手续后转变成为合理的住房?还是对小产权房我们有其他的处理措施,或者是拆除等其他的处理措施?谢谢。

[齐骥]这个问题我看星期五的《北京青年报》和《北京晚报》都登了。在这里举行的那一场国土资源部的新闻发布会上也都谈到了。既然这位记者又问到了这个问题,我就简单说一下。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集体性质的土地上建的住宅。那么作为集体土地上建的住宅,本应是在农民的宅基地,作为当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的成员在本集体组织土地上建的房子。由于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也发生了一些在集体土地上、在农民的宅基地上建造一些不给宅基地主人和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的人来租住的现象,我想你指的应该是这些。

首先,国家的土地法、国家政策是明确的,农民的宅基地是在集体组织上无偿划给农民建自己用房的,那么这个房子是不能够在集体组织以外进行流通的。现在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我看国土资源部的部长讲得很好,他们会继续地研究,提出解决的办法。

[中国煤炭报记者]谢谢主持人,我是中国煤炭报的记者。我有一个问题想问齐副部长。据我们了解,在煤矿,特别是老矿区,有很多煤矿职工仍然住在棚户区,请问齐部长,建设部将采取哪些措施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是否有时间表?谢谢。

[齐骥]在过去的几年当中,有些矿区和工业比较集中的居住区进行了大量的棚户区改造工程,特别是东北地区,包括辽宁省、吉林省,在过去的两三年当中对于棚户区改造投入了大量的资金,也取得了明显的效果。那么在国内其他一些省份,包括一些资源型的城市,当资源开发到一定程度以后,确确实实有一些早年建的、条件简陋的简易居民区。我认为,各个地方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这些棚户区的改造都有计划。从建设部来讲,我们正在积极地推广辽宁、吉林省在棚户区改造所取得的经验。至于时间表来讲我现在不好说,但是我们在要求各个城市,在进行住房建设规划的时候,地方的政府主管部门会把棚户区的改造列入到议程当中来,制定好计划,逐步,甚至是加快地加以改造。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武汉房天下官微

有专业有态度有房源有优惠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