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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欲静而风不止,2018年1月湖北楼市新政概览

楼市政国策 2018-01-30 21:31:14

政国策

最近一段做总结,与有关企业、金融机构交流解读房地产形势,聊着聊着,大家惊奇的发现,虽然2017年被总结了好几轮,但很多事情并未有定论,不少问题依旧迷茫,比如武汉房价多少,都已经成为难题了。

一边说走进新时代,一边谈楼市下半场。唱响美好生活成了房地产主旋律。2018年伊始,楼市动静比较大。

在“兰州取消限购、合肥松绑限价”等消息出来之后,住建部立即表态:咬定青山不放松。接着,国土部长关于“政府不再垄断住房用地”的一番讲话引起轩然大波!土地不垄断,楼市要变天?如何理解国土部长的“劲爆语录”?

上面有精神,下面要响应!这一段,先是湖北省住建厅发布2018工作重点目标,时间,襄阳市出台租赁住房发展意见、武汉市发布盘活存量住房的意见;

国土部长的一番话也有了动静。1月25日,国土资源部发布《关于沈阳等11个城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意见的函》,武汉也在其列。

看来,还得边走边看。

| 以下内容主要根据 湖北日报 汇编

1月17日,

湖北襄阳正式出台

租购同权新政

租房户子女可就近入学、

房地产企业也可出租房屋、

公积金连续交纳3个月可提取支付房租……

《襄阳市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责任分工方案》已获市政府批准,到2020年,全市基本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

据了解,这是继武汉、宜昌之后,湖北又一宣布租购同权新政的城市。

房企能卖房也能出租房

《方案》指出,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和物业服务企业增加住房租赁经营范围。鼓励成立住房租赁的专业经营企业,可通过购买或长期租赁的方式筹集房源,开展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运营,通过积极组建国有住房租赁企业等方式培育和发展租赁市场主体。

鼓励个人依法出租房屋,引导当事人按照规定办理合同登记备案。规范住房租赁中介机构、发展“城中村”现代租赁服务业,鼓励村集体将符合安全、消防、卫生要求的住房统一出租,鼓励并扶持企业参与老旧社区、“城中村”和厂区住房微改造。

无房家庭子女可在租房区上学

《方案》指出,赋予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学权益。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外地来襄人员的随迁子女,其监护人在市区无住房,以监护人租赁房屋所在地作为居住地且房屋租赁合同经登记备案的,由居住地所在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就近安排和服从调剂原则安排到学校就读。

可用公积金支付房租

租房户可提取公积金,职工在本市连续交存3个月公积金,只要家庭在本市无房,在租房合同登记备案后,可提取夫妻双方的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租住公租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房的,按照租房面积和实际租金,每月可按每平方米15元提取。

对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政府也出台了税收优惠政策。个人出租住房的,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个人出租住房所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承租住房的租金支出,结合个人所得税改革,按照国家规定扣除。对房产中介提供住房租赁经纪代理服务的,适用6%增值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减按5%;一般纳税人出租在营改增试点前取得的不动产,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按5%征收增值税。

学区商圈优先建租赁住房

为了发展和培育租赁市场,《方案》提出要增加租赁市场供应,引导新建租赁住房,结合住房需求状况,将租赁住房纳入年度发展规划,在住房建设计划和土地供应中安排落实,探索在重点学区、主要商圈、工业园区等供需缺口较大的区域新建租赁住房,在村集体土地上建租赁住房等。

允许改建房屋用于租赁。允许将宾馆、酒店、写字楼等商业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其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调整后不再补交土地出让金,经改建的住房不得分割产权出售。水、电、气价格应按照民用标准执行,消防安全验收标准应与实际用途相符。

鼓励开发企业结合市场实际,提供个性化商品房,适量推出100平方米以下户型的普通装修、简单装修房屋,供购房人出租和自住,满足中等收入夹心层、新婚家庭、温饱型家庭住房需求。

2018年房地产市场调控准备怎么做?

一直都是大家关心的问题:

1月16日,湖北省住建厅发布了《2018年全省租房城乡建设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分解方案》。

方案明确,2018年房地产调控,湖北准备这样做:

1

确保房价稳定

坚持房地产调控目标不动摇、力度不放松

各地要制定目标

各地要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省房地产市场调控要求,制定本地2018年房价控制目标和库存消化周期目标。

要确保房价稳定、供需平衡

武汉、襄阳、宜昌要适时完善现行调控政策措施,确保完成国家调控目标;其他城市要综合运用行政和经济手段,确保房价稳定、供需平衡。

遏制投机炒房

完善“商品房+政府保障房+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的多元化供应格局,满足首套刚需、支持改善需求、遏制投机炒房,推动住房回归居住属性,落实“三个改变”。

未实现调控目标要问责

建立全省房地产市场调控会商机制,市、州、县政府要承担调控的主体责任,对工作不力、市场波动较大、未能实现调控目标的市、州、县政府,省政府将进行约谈问责。

开展市场整顿

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中介、物业服务市场行为。

推广“红色物业”

推广武汉市“红色物业”做法,着力提升物业服务和管理水平,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2

租房更方便更规范

大力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确保国家政策落地

各地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和省政府实施意见,抓紧出台本地实施办法,明确土地、规划、建设、公积金、金融、税收、消防、水电气收费等环节的工作流程,确保国家和省支持政策落地。

推广武汉试点经验

总结推广武汉市试点经验,在襄阳、宜昌、十堰等人口净流入城市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培育多元化住房租赁市场主体,多渠道增加住房租赁市场房源供应,鼓励住房租赁消费。

搭建全省租房服务监管平台

搭建全省住房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完成信息系统功能顶层设计和方案论证,省级应具备企业与从业人员管理、政策发布与信用管理、租赁交易监测与分析等功能;城市级应具备企业备案、人员实名登记、房源发布及核验、合同网签备案、资金监管、信用评价、金融服务等功能。

加强监管,规范秩序

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监管,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保护租赁利益相关各方合法权益,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3

三年内打造千亿住房公积金

抓好四个环节

切实抓好资金归集、贷款发放、服务和监管四个环节,更好地体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特点和公平原则。

三年公积金归集额达千亿

加大非公企业缴存扩面力度,推动新市民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力争三年时间住房公积金归集额达到千亿元。

放宽提取使用政策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完善和放宽提取使用政策。

拓展网上业务功能

加快全省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试点建设,拓展网上业务功能,打造“指尖上”的公积金。

完善风险防控

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守住防控廉政风险、融资运营风险、业务操作风险底线,构筑防控信息数据风险的新防线。

争取成为公积金改革试点

按照建立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方向,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争取成为国家试点省份。

4

棚屋改造24.14万套

农村危房改造8万户

筑牢城乡住房保障底线

2018年目标

抢抓国家棚改三年攻坚机遇,2018年实施棚户区改造24.14万套、农村危房改造8万户。

政府建设公租房分配比例达90%

进一步加强公租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公租房竣工分配,完善公租房运营管理制度,到2018年底,政府投资建设公租房分配比例达到90%以上。

降低分配门槛

完善公租房分配方式,降低准入门槛,优先保障环卫、公交等行业困难群体,将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和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纳入保障范围,对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要实现应保尽保。

在住房租赁试点这一块,武汉也有新动作

1月15,武汉市发布《关于住房租赁服务企业代理经租社会闲散存量住房的试行意见》,事无巨细,规范合租等事宜。

1月25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沈阳等11个城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意见的函》,原则同意武汉等11个城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

辽宁、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河南、湖北、广东、四川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你们报送的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收悉。经审核,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沈阳、南京、杭州、合肥、厦门、郑州、武汉、广州、佛山、肇庆、成都等11个城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

二、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按照区域协调发展和乡村振兴的要求,丰富住房用地供应渠道,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实现城乡融合发展、人民住有所居,增加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三、把握正确方向。严格落实试点城市人民政府主体责任,统筹推进试点工作,要将项目选址、开工建设、运营等各环节监管落到实处。健全合同履约监管机制,切实维护好村镇集体组织、农民、企业和承租人等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建立租金监测监管机制,租赁项目要合理确定租金,建立公开透明的租金变动约束机制,支持长期租赁;鼓励金融机构参与试点建设,依法依规提供金融产品服务。

四、平稳有序实施试点工作。试点城市要坚持城乡统筹,统筹规划城市、乡镇建设用地和空间布局。项目应与周边区域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工程统一考虑,明确配套设施建设主体与标准,实现与周边地区公共服务均等化。规范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的审批和监管程序,明确项目申报主体,完善项目审批程序,户型以90平方米以下中小户型为主,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有序可控。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发展规范有序的住房租赁市场,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

五、统筹提高管理效能。试点城市要求真务实、勇于创新,探索应用现代化信息管理平台和先进科技手段,在试点过程中研究加强公共服务配套,推进集体租赁住房纳入政府主导的住房租赁服务平台管理,加强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六、试点城市要根据上述意见,认真组织实施试点,不得随意改变试点实施方案内容。省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实施方案实施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试点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报告。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将适时开展调研、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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