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取得购房资格,马女士2014年花3.4万元,托洪山区世茂林屿岸售楼员胡某补办社保,如今却查不到参保记录。楚天都市报11月9日A11版重点报道此事后,昨日,当事售楼员胡某如数退还了这笔钱。“十分感谢你们,我的3.4万元追回来了。”昨日下午,马女士给记者打来报喜电话说,报道见报当天,人社厅有关负责人就向她了解情况;她去洪山区狮子山派出所报了案后,武汉市公安局也和她联系。11日下午,当年收代办费的胡某主动联系了她,表示愿意还钱。
昨日中午,马女士和胡某在狮子山派出所见面,当着民警的面签了调解协议书。胡某向马女士转账3.4万元,马女士交还了收条。
胡某称,当年他将3.4万元交给了经理聂某,听说售楼部后来将社保费都退给了客户,不知道马女士为何没有收到。聂某离职后他也联系不上,他找以前售楼部的其他同事要回了1.5万元,他自己贴了1.9万元,全额退款。“我现在自己在开中介公司,既然马女士是我以前的客户,我就要对她负责。”(楚天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