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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披露积分落户政策细节 10月1日起开始网上申请

长江新城汇2017-09-30 11:24:31


湖北日报客户端讯(全媒体记者黄磊、通讯员王威、陈龙)10月1日起,《武汉市积分入户管理办法(试行)》正式施行。29日,武汉市公安局联合武汉市发改委、人社局、房地局等部门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积分入户细则。

新城区门槛低于中心城区

武汉市发改委体改处处长李亚乔介绍,积分整体框架可概括为“4+11+4”。即4个资格条件: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住房)、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11项加分指标:合法稳定住所、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居住证、年龄、文化程度、技术职称、纳税、创新创业、表彰奖励、参加公益服务;4项减分指标:不良信用记录、行政拘留记录、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和刑事犯罪记录。

他介绍,积分入户作为新增的入户渠道,是现行入户政策的兜底举措。非本市户籍人员,在不符合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人才引进、投靠、购买商品房、兴办私营企业等现行入户政策的情况下,通过积分指标体系获得相应分值,在总积分达到规定分值后,可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积分入户适用于武汉市各区(含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实行“先申请、后划线”,每年根据实际申请人数规模,结合年度人口调控目标,通过综合测算统筹研究确定入户分值,在11月上旬向社会公布。不同的区由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的差别,其入户分值、指标数量也会有所不同。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等新城区的积分入户门槛相应低于7个中心城区,鼓励新入户市民到新城区创业就业。

武汉积分入户门槛低于其他城市

李亚乔介绍,武汉积分入户申请门槛低于其他城市。相比目前实行积分入户政策的其他城市将连续缴纳社保年限作为资格条件(北京7年,广州4年,南京2年),武汉市对缴纳社保年限无要求,只要参加了武汉市社会保险即符合申请条件。

失信行为将惩罚严厉。将个人征信情况纳入积分体系,对在我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中收录有“失信黑名单”记录的,予以较大权重的减分。对提供虚假或者伪造证明材料的,5年内不予受理其申请;已经入户的,予以注销。

此外,积分入户条件将突出道德文明建设导向作用,设置荣誉表彰指标和公益服务指标,对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等行为予以加分鼓励。

他表示,作为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一次重大创新,积分入户政策需要不断的探索和完善。这次出台的积分入户办法将试行两年,并根据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对办法进行修订,使政策更加科学可行。

积分入户可全程网上办

武汉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副局长耿炜介绍,武汉市公安部门按照“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路”思路,全力打造积分入户“网上办”流程。申请人通过“武汉公安”微信公众号注册登录积分入户信息平台,平台自动比对年龄、居住证、参加社保和自有产权房屋信息,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按照系统提示,自助上传积分申请材料,系统实时短信提示申请人积分审核进度。最后,达到入户规定分值的申请人只需到区政务中心窗口领取准迁证即可。同时,全市首批18个受理窗口也完成准备工作,窗口专设、标识醒目、设施到位,专门为群众提供现场咨询和申请受理服务。

10月1日至10月31日,为积分入户集中申请受理期。符合条件的群众可网上申请积分入户,也可到居住证登记地址所在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申请办理,窗口工作人员确认申请条件后,将申请材料推送各部门审核。11月中旬前,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积分认定标准,审核申请人积分材料,给出审核意见和积分。11月下旬,依据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入户指标数,按照积分高低公示拟入户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通过人员即可办理武汉市常住户口。

他提示,按照2017年国家法定节假日安排,2017年10月1日至8日为法定节假日,10月9日开始窗口受理积分入户申请工作,具体时间以各区政务服务中心规定时间为准。节假日期间,网上受理服务正常进行。

另据楚天都市报消息:

楚天都市报9月29日讯(记者吴昌华、通讯员王威、陈龙)武汉积分10月1日起开始网上申请,刚刚,武汉警方在治安局召开新闻通气会,会上武汉市发改委、人社局、房管局,披露了积分落户政策细节,并对细节规定作出详细解读。

积分入户政策是贯彻国务院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按照武政规【2017】23号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好《武汉市积分入户管理办法》。涉及积分入户指标有四项:分别是社会保险、技校学历、专业技术职称和国家职业等级资格,其中社会保险既是四个门槛指标之一,又是加分指标之一。

四项指标的具体分值:社会保险是指在武汉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每满一年积2分累计积分,不超过30分;技校学历积10分;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初级工积30分、中级工积60分、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积80分。

关于组织实施积分入户情况通报正文如下:

《武汉市积分入户管理办法(试行)》政策导读如下:

来源: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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