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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贷款购房可否提取武汉公积金还贷?

长江日报  2018-04-04 07:49

[摘要] 在广东佛山工作时贷款买了佛山的房子,后调回武汉工作,建立了武汉住房公积金账户。2日,一名网友在长江网武汉城市留言板上咨询:可否提取武汉公积金账户上的钱偿还佛山房屋的贷款呢?

本报讯(记者李爱华)在广东佛山工作时贷款买了佛山的房子,后调回武汉工作,建立了武汉住房公积金账户。2日,一名网友在长江网武汉城市留言板上咨询:可否提取武汉公积金账户上的钱偿还佛山房屋的贷款呢?

长江日报记者联系上该网友石先生,石先生称:他和妻子前几年在佛山工作并贷款在佛山买了房子,夫妻俩后来均调回武汉,双方在武汉都缴存了住房公积金,且从未提取过。石先生想使用武汉公积金账户上的钱偿还佛山房屋的贷款,不知是否允许?

3日,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看到石先生的留言后,立即和石先生联系了解相关情况,并及时进行详细的回复:

根据现行政策,职工或配偶购买自住住房选择使用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可在贷款发放12个月以后,办理提取,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贷款本金总额。

提取条件包括:提取人公积金账户已进行异地贷款冻结;本套异地住房公积金(含组合贷款)贷款正常还款12个月以上;提取人及配偶未用本套住房办理过两证提取业务;提取人距上次本人办理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业务时间间隔12个月以上。

经了解,石先生夫妻双方在武汉缴存住房公积金,但从未提取过;在佛山办理了异地组合贷款购房,还款时间超过12个月,且无其他公积金贷款记录。根据上述情况,石先生可按首套房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偿还异地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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