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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转正”希望破灭

武汉晚报  2017-09-27 07:49

[摘要] 近,国土资源部、住房与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出《关于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中 提到:“防止小产权房通过不动产登记合法化”。这就意味着,“小产权房”是不可能拿到不动产证再进行交易的,也就是说“小产权房”不能转正。

近,国土资源部、住房与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出《关于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中 提到:“防止小产权房通过不动产登记合法化”。这就意味着,“小产权房”是不可能拿到不动产证再进行交易的,也就是说“小产权房”不能转正。

“集体用地建租赁房”与“小产权房”不同

此前,国土资源部会曾同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里面提到,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房,供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甚至是城市居民、外来务工人员租住。当时,就有人误以为“小产权房”转正与此次集体建设用地建租赁房问题有何关联。

然而,土地利用司负责人解释,建设集体租赁住房与“小产权房”有本质区别。一个是依法依规,一个违法违规,不能混为一谈。集体租赁住房,用地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村土地利用规划“三大规划”,经依法批准建设,依法实施不动产登记,而且只用于租赁。

小产权房”不能转正

据悉,“小产权房”本身就不是一个法律概念,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 或村 颁发,又称“乡产权房”。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既涉及违法用地,又涉及违法建设和违法销售,产权不受法律保护。

分析,此次在通知中“防止小产权房通过不动产登记合法化”,被单独地列为一个条目,虽然没有更多细则,但足见国家对“小产权房”的严格管控。也是对此前网络流传“小产权房可以通过缴纳部分差价款,而纳入不动产登记范围,以‘洗白’其尴尬身份”谣言的一个正面回应。

为什么会有那么多人购买小产权房呢?其一,巨额利益诱惑。其二,价格较商品房相对 。其三,村民利益可观。村民可通过小产权房买卖获取利益可观的分红,或通过出售自住房得到数目不菲的金额,极具诱惑。

小产权房”走向长租是必然趋势

记者通过走访了解到,现在已经有一部分城中村内的集体建设用地盖房,不再全部用来出售,而是有相当一部分人集体建设成租赁房。如此前记者曾暗访过的茶山刘政院小区租房一条街就是由此而来。

湖北房地产经济学会常务理事李国政曾分析,“小产权房”走向长租是必然的,也是双赢的。目前,武汉周边的黄陂、江夏、东西湖都有大片集体建设用地,这些用地上无疑也有不少“小产权房”。如果将这些“小产权房”建设成租赁住房,租金不高,又有租售并举这些政策扶持,保障承租人权益,如租房人子女 问题,就会有大量承租人去租赁,此举极有可能带动整个地区的发展,形成城郊新商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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