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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日报调解中心为当事人减诉累

长江日报  2017-06-04 07:24

[摘要] 入驻江汉区法院1个多月,长江日报人民调解中心接待受理案件179件,已成功调解21件,其余案件仍在调解之中,其中4件由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进行司法确认,调解成功案件涉及总金额达56万余元。人民法院邀请社会力量参与诉前调解,这在湖北尚属首次。

入驻江汉区法院1个多月,长江日报人民调解中心接待受理案件179件,已成功调解21件,其余案件仍在调解之中,其中4件由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进行司法确认,调解成功案件涉及总金额达56万余元。人民法院邀请社会力量参与诉前调解,这在湖北尚属首次。

1 陈 亮

湖北典恒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2 许高真

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主任

3 胡锦鹏

湖北我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4 何应伟

湖北百思得律师事务所主任

5 苏 勤

武汉市仲裁委金融研究院负责人

6 张 晓

汉阳区法院心理中心主任,省心协常务理事

7 孙 晋

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

8 李存军

江汉区法院退休法官

9 张咏梅

武汉市物业协会特聘讲师、武昌区人大代表

10 顾玉兰

武汉市物业协会秘书长

11 赵红军

律师、医疗纠纷专家

有效减少诉累

“门诊”能解决的就不用“住院”

6月1日一早,在江汉区法院诉讼服务大厅,刘先生顺着卡通导引牌,来到10号窗口——长江日报人民调解中心工作室,申请诉前调解。值班调解员何应伟律师听完述说,耐心解答,并将刘先生的诉求登记在案,立即电话联系与刘先生产生纠纷的当事人,约好三方见面时间。

去年11月,江汉区司法局与长江日报公益律师团合作,成立长江日报人民调解中心,尝试多元化调解社会矛盾纠纷机制。

今年4月底,江汉区法院邀请调解中心入驻法院,参与诉前调解。法院专门委派民意法庭李靖团队与中心对接,先期集中调解物业纠纷、民间借贷等民事案件,免费为当事人服务。

李靖介绍:针对调解中心优势及特点,法院采取立案前委派、立案后委托调解,以及当事人自行诉前调解。调解成功,调解中心将出具调解协议书,当事人如觉法律效力不够,还可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如调解有分歧,调解员将把相关情况建档,并附上书面说明,实在调解不成的,由法院转入诉讼程序。

李靖说,根据法律规定,民事案件走简易诉讼程序,最快也要3个月。诉前调解则不同,如果主要当事人协商一致,最快当天就能结案。“调解相当于‘门诊’,而诉讼相当于‘住院’。如果通过‘门诊’依法化解纠纷,不仅能节约司法成本,还为当事人减少了诉累。”

不怕劳神费力

耐心调解 让业主主动补交物业费

据统计,入驻法院后,调解中心受理的179件案件中有51件物业纠纷,占比近三成。

房屋漏水、家里进贼、车子被刮,在得不到满意解决时,业主很可能以此为由不交物业费。今年5月,武汉某物业公司一口气将22户业主起诉至江汉区法院,原因均为业主欠交物业费。

“别个屋里过年,我屋里抗洪。”5月24日,在调解中心,说起为何没交物业费,业主胡女士一肚子委屈。2013年春节期间,因楼下住户私自改造管道,导致反水,胡女士的家因此“泡汤”,从此胡女士便不愿交物业费。

调解员陈亮律师帮胡女士理清法律关系。家中反水的责任方应是楼下改管道的住户,物业只能帮忙出面调解,不能因此而拒交物业费。胡女士在弄清责任归属后,不仅补齐欠交4年的物业费,还预交了部分物业费。

小区的阮先生,在陈亮沟通下,也补交了物业费。为表达对调解员专业耐心调解的赞赏,物业公司还给阮先生打了折。

调解物业纠纷费时耗力,但发生在社区内的物业纠纷,涉及千家万户,又是各方关注的焦点。调解中心组成以律师、心理咨询师、物业管理专业人士为主的调解团队,尽力化解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与纠纷。

引入社会资源

江汉区法院创新矛盾纠纷解决机制

去年,法出台关于诉前调解相关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可以吸纳符合条件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商事调解、行业调解等调解组织或者个人成为特邀调解组织或特邀调解员,接受人民法院立案前委派或立案后委托,依法进行特邀调解。

江汉区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市民法律意识越来越强,法院立案量逐年攀升。仅去年,江汉区法院法官人均年办案量已达300余件。吸纳社会力量参与诉前调解,可近距离化解各类纠纷矛盾,还能缓解法院办案压力。

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黄军说,长江日报人民调解中心可以通过品牌及平台,整合各方优势资源参与社会调解,形成优质的社会调解力量,而江汉区法院引进这种社会力量参与诉前调解的模式,又是一种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创新,这也将是一种发展趋势。

据悉,长江日报人民调解中心成立半年来,在市司法局及江汉区司法局、江汉区联调中心指导下,共调解各类案件200件。

在长江日报人民调解中心“诉前调解”工作室,当事人签订调解协议 舒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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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纠纷中

最常见的法律问题

问:能否以家中被盗、小区清洁不到位为由绝交物业费?

答:目前物业管理费主要包括垃圾清运费、保洁费、保安费、绿化费、化粪便费、小区公用设备维修费、公共照明的电费、电梯运行费等。如果物业公司完全没有提供任何物业服务可以拒交物业费,但不能因物业服务有瑕疵就拒交。

出现家中被盗、小区清洁不到位等服务质量与收费价格不符问题时,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直接与物业管理公司交涉,甚至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改聘其他物业管理公司来管理小区。

问:家中房屋漏水,能否找物业索赔?

答:在保修期内,因为房屋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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