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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在自家地下“挖房子”该咋办

长江日报   2017-05-30 07:23

[摘要] 19日,长江法治大讲堂第二讲,长江日报法治讲师团成员、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黄军,为江汉区12个司法所,108个社区、区联调中心等200余名人民调解员,讲述了最常见的邻里纠纷问题化解办法,广受欢迎。

19日,长江法治大讲堂第二讲,长江日报法治讲师团成员、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黄军,为江汉区12个司法所,108个社区、区联调中心等200余名人民调解员,讲述了最常见的邻里纠纷问题化解办法,广受欢迎。

为了邻里和睦,古有清代文华殿大学士张英的“让人三尺又何妨”,黄军以史事开篇,阐述了相邻关系的本质是相邻不动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适当扩展或限制。社区里看似复杂的邻里关系,归纳起来主要是邻地使用关系、相邻防险关系两大类,其中包括10种具体类型,黄军分别支招了处理规则。

“一楼的邻居向地下多挖出了半层的房子,谁去说都被轰出来,说是自家装修管不着,真能如此吗?”黄军解释,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在相邻防险关系中,诸如此类的还有空调漏水浸湿楼下墙壁、油烟超标排放、半夜K歌等,这些在《物权法》中都有所规定,处理规则应是,相邻各方应主动地采取措施避免或防止有损于邻地的危险发生,一方也可以主动请求对方排除妨碍或给予补偿,造成伤害的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领地使用关系中也有如邻居把杂物堆在过道、乱扔堵塞排水管的问题,黄军介绍,在不动产上相邻方有一定的利用的权利和容忍的义务,一般是牺牲较小利益保护较大利益,生存利益高于经济利益。同时,在他方不动产上的行为产生损害或获益时,一方是应予以赔偿或付费的。

培训课结束后,汉兴街司法所所长胡丽娅告诉,街里老旧社区多,经常因漏水、租房产生邻里纠纷,正是社区调解员们头疼的事。课上讲师拨云开雾,给调解工作提供了新思路,回去要立刻组织大家进行交流总结,落实到实践中。

据悉,受江汉区司法局委托,长江日报公益律师团组成法治讲师团为调解员普法。此次长江法治大讲堂共有8场大课,第三场将由讲师团成员、广东广和(武汉)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学辉解读工伤的认定及赔偿问题。

公益律师团

武汉市司法局、市律协、市法援基金会

社区最突出的邻里纠纷就是漏水。楼下被漏得天花板墙壁渗水严重,但楼上就是不愿修,因为管道都埋在墙里,要检修就得破墙,这该怎么解决?

讲师:小区里的上下水管道是属于业主共有的,如果漏水应当予以维修,因为这不仅损害个别业主的利益,而且会危及整体建筑的安全。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动用专项维修基金。如果具体涉事业主不同意维修,且难以调解的,可以诉请法院裁决。

现场互动

入住新小区后,隔壁住户连午休、晚上也在装修,严重影响休息。请物业出面协调,物业说入住率不高时,他们不好协调。装修有没有规定的时间范围?入住率不高物业就可以不用统一管理装修吗?

讲师:关于装修的时间安排,法律有明确规定。即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及工作日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禁止住宅楼内装修扰民。其他时间段内装修,也应当采取噪声控制措施,减轻扰民的程度。入住率不高,不是理由。

邻居把房子租出去,里面住了很多人,也不清楚租户情况,总觉得不是很安定,我该怎么保障我的居住安全?

讲师:房屋出租时,需要办理租赁登记,出租人和承租人均需提供相应材料,其中就包括各自的身份证明。另一方面,小区业主也可以就本小区的房屋租赁问题达成自治协议,从而共同维护居住环境的秩序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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