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空巢老夫妻租赁公租房3年半,今年退休金上涨后,两人的收入超标,不能继续住公租房,还必须在收到通知60天内搬离。昨天,90岁的汪爹爹委托武汉晚报帮忙打听:是否有这样的政策规定?
空巢老夫妻租赁公租房3年半,今年退休金上涨后,两人的收入超标,不能继续住公租房,还必须在收到通知60天内搬离。昨天,90岁的汪爹爹委托武汉晚报帮忙打听:是否有这样的政策规定?
汪爹爹说,几年前,为了给老伴治病,他们卖掉了江汉区富康里的老房子,儿女有的在外地,有的住房也蛮紧张。2013年11月,作为无房户的老两口,住进我市**公租房小区江岸区惠民居,承租一套约43平方米的公租房,每月支付租金643.8元。每年,街道和区房管局都要审核承租者的经济收入,汪爹爹都如实上报。
随着退休人员工资逐年上调,汪爹爹和老伴加起来的月收入超过5000元,去年起,他们的公租房补贴就被取消。本月16日,汪爹爹收到今年的公租房资格复核结果通知书,告知由于他们收入超标,老两口必须在收到通知书60日内搬离惠民居。如限期不能退出,将按照市场租金标准收取公租房租金。
存折显示,近半年来,汪爹爹每月的退休工资是3433元,老伴每月的退休工资是2800元,共计6233元。
昨天,记者来到江岸区房管局住房保障中心,工作人员拿出下发该通知的文件依据。目前,我市对于享受公租房保障政策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有严格规定,家庭上年度人均月收入须低于3000元(单身居民低于3500元),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须低于16平方米。承租人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及时停发其租金补贴,并督促其按照规定限期腾退住房;不腾退的,可以依照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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