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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政策再放宽:中专技校毕业生都可落户武汉

武汉楼市直击 2017-05-22 19:48:50

5月21日,武汉市公安局发布一批户籍新政,不仅博士、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大学专科和非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可落户武汉,电大、成教等非普通高校本科、研究生毕业生以及中专毕业生,满足相应条件均可办理落户。

4月15日起,我市先行启动高校毕业生落户新政策,在各区政务服务中心全面受理博士、硕士研究生,普通高校专科、非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落户。昨日,长江日报记者获悉,截至5月15日,全市共受理4100余人,其中已办理落户1600余人。通过窗口、网络和电话进行政策咨询的高达6.5万余人次。

长江日报记者从武汉市公安局治安局获悉,为优化人口结构,形成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升级相匹配的入户政策体系,我市户籍政策进一步调整。

今日起,武汉地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或取得中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学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按技工学校招生的毕业生),满足相应条件,可申请落户。

长江日报记者获悉,根据《武汉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到2020年,全市常住人口数量控制在1200万至1300万人左右,其中,中心城区、开发区常住人口数量控制在1000万人左右,全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84%以上,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5%以上。

欲了解此次新政详情,市民也可登录武汉市公安局官方网站,查询《武汉市公安局调整户籍迁移政策公告》。

为吸引人才留在武汉,我市对于博士、硕士研究生落户堪称“零门槛”。

具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含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者学位)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含新城区、开发区户籍人员),以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不满3年的毕业生,在本市就业创业,不仅无社保缴纳年限、正常经营年限限制,即便无自有产权房屋,合法租住房屋的,也可在单位集体户或社区公共户落户。

须注意的是,在新城区就业创业,欲落户中心城区、开发区的;在开发区就业创业,欲落户中心城区的,需在欲落户区域拥有自有产权房屋。

毕业超过3年在汉就业创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落户,则多了一项限制条件:在本市就业创业,就业的单位连续缴纳城镇社会保险1年以上,创业的正常经营半年以上。

非普通高校本科及研究生学历或者学位(包括:电大、函授、网络、自修、成教等非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年龄不满30周岁的人员,在本市就业创业,就业的单位连续缴纳城镇社会保险1年以上,创业的正常经营半年以上,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可申请落户。

同时,武汉地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或取得中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学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按技工学校招生的毕业生),外地生源毕业不满1年在汉就业并列入我市急需专业目录范围,本市新城区生源毕业不满2年在中心城区、开发区就业的,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可申请落户。

大学毕业3年内无需买房可申请落户

为各类人才落户亮绿灯

电大、成教、中专生均可申请落户

户籍新政五大亮点

高级人才落户政策出台

被评定为国家“千人计划”、湖北省“百人计划”、武汉“城市合伙人”、“黄鹤英才计划”的人才;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取得高级技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市政府相关部门连续2年确认的“四上企业”的非本市户籍高管班子成员;国家、省、市机关录用在汉工作的公务员及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含系统内部调动人员),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单位连续缴纳武汉市城镇社会保险1年以上,均可落户。

中心城区夫妻投靠的,被投靠人须具有中心城区常住户口,夫妻登记结婚满5年,夫妻双方或父母、子女在中心城区有自有房屋,即可投靠。

新城区及开发区夫妻投靠的,被投靠人须具有新城区常住户口,夫妻登记结婚,夫妻双方或父母、子女有自有房屋,即可投靠。

子女投靠父母的,被投靠人须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有自有房屋,子女未婚且年龄不满20周岁,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满22周岁,即可投靠。

父母投靠子女的,子女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投靠人男性已满60周岁,女性已满55周岁,投靠人为退休或无业人员(父母双方均退休,一人年龄达到标准,另一人可随迁入户),投靠人在原户籍地无其他子女,投靠人或被投靠人在本市有合法的自有房屋,即可投靠。

4类投靠落户政策放宽

农民工及见义勇为者可落户

近3年在本市获得国家、省、市级劳动模范称号、“五一”劳动奖章的外来务工人员,及获得市级以上农民工、市级以上见义勇为称号等特殊贡献者,落户条件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在本市就业创业(含合伙人、个体工商户)。在新城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开发区的,在开发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的,需拥有自有产权房屋。

(文章转载自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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