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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项政策放宽 中专生可落户武汉

武汉晨报   2017-05-22 07:15

[摘要] 昨天,从武汉警方获悉,武汉户籍制度改革的具体实施细则已出台,将于5月22日正式开始实施。此次,根据“控制中心城区人口规模,适当放开开发区和新城区区域落户限制”的基本原则,分别调整完善了中心城区、开发区、新城区相应的户口迁移政策。全市调整完善了18项户口迁移政策。

昨天,从武汉警方获悉,武汉户籍制度改革的具体实施细则已出台,将于5月22日正式开始实施。此次,根据“控制中心城区人口规模,适当放开开发区和新城区区域落户限制”的基本原则,分别调整完善了中心城区、开发区、新城区相应的户口迁移政策。全市调整完善了18项户口迁移政策。

1.中心城区夫妻投靠

被投靠人须具有中心城区常住户口,包括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

夫妻登记结婚满5年;夫妻双方或父母、子女在本市中心城区有合法的自有房屋;还需办理子女随迁落户的,随迁子女应未婚、年龄不满20周岁或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满22周岁。

2.新城区、开发区夫妻投靠

被投靠人须具有新城区常住户口,包括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黄陂区、新洲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武汉化工区。

夫妻登记结婚;夫妻双方或父母、子女在新城区、开发区有合法的自有房屋;还需办理子女随迁落户的,随迁子女应未婚、年龄不满20周岁或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满22周岁。

3.父母投靠子女

子女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投靠人男性已满60周岁,女性已满55周岁;投靠人为退休或无业人员(父母双方均退休,一人年龄达到标准,另一人可随迁入户);投靠人在原户籍地无其他子女(原本市户籍人员除外);投靠人或被投靠人在本市有合法的自有房屋

4.子女投靠父母

父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子女未婚,年龄不满20周岁,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满22周岁;父母在本市有合法的自有房屋

1.国家、省、市评定的人才落户

被评定为国家“千人计划”、湖北省“百人计划”、武汉城市“城市合伙人”“黄鹤英才计划”(含东湖新技术开发区“3551”光谷人才计划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高端人才聚集工程”)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本市就业创业;在新城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开发区的,在开发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的,需自有产权房屋

2.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落户

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取得高级技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范围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本市就业创业;在新城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开发区的,在开发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的,需自有产权房屋

3.“四上企业”高管人员落户

申请人为市政府相关部门连续2年确认的“四上企业”(在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及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限额以上商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的非本市户籍高管班子成员;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

单位连续缴纳武汉市城镇社会保险1年以上;“四上企业”在新城区申请落户中心城区、开发区的,“四上企业”在开发区申请落户中心城区的,需自有产权房屋

4.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人员及其他特殊贡献者落户

近3年在本市获得国家、省、市级劳动模范称号、“五一”劳动奖章的外来务工人员,以及获得市级以上农民工、市级以上见义勇为称号等特殊贡献者;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在本市就业创业(含合伙人、个体工商户);在新城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开发区的,在开发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的,需自有产权房屋

5.在汉就业创业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落户

具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含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者学位)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含新城区、开发区户籍人员);在本市就业创业(含合伙人、个体工商户);在新城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开发区的,在开发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的,需自有产权房屋

1.毕业3年内在汉就业创业普通高校毕业生落户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不满3年的毕业生;在汉就业创业。

2.毕业超过3年在汉就业创业普通高校毕业生落户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已满3年,本科学历(含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年龄不满35周岁、专科学历年龄不满30周岁的毕业生;在本市就业创业,就业的单位连续缴纳城镇社会保险1年以上,创业的正常经营半年以上;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

3.在汉就业创业非普通高校毕业生落户

非普通高校本科及研究生学历或者学位(包括:电大、函授、网络、自修、成教等非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年龄不满30周岁的人员;在本市就业创业,就业的单位连续缴纳城镇社会保险1年以上,创业的正常经营半年以上;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

备注:以上1到3类人员在新城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开发区的,在开发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的,需自有产权房屋

4.中专(技校)毕业生落户

武汉地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取得中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学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按技工学校招生的毕业生);外地生源毕业不满1年在汉就业并列入我市急需专业目录范围,本市新城区生源毕业不满2年在中心城区、开发区就业的。

据悉,今年4月15日起,已开始全面受理在汉就业创业博士、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大学专科和非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落户。截至5月15日,全市共受理4100余人(其中已办理落户1600人)。通过窗口、网络和电话接受政策咨询的达到6.5万余人次。为方便大学生落户,全市设立了178个“社区公共户”。

据了解,为切实保障各项户口迁移政策的顺利实施,市公安局加快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改造,强化户籍窗口规范化建设,合理增加了窗口警力,并完善办公设备和服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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