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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新规:8种情形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长江网-武汉晨报  作者:wyemmaliuqing  2017-02-18 12:37

[摘要] 全省将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行房屋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一体登记,原有住房及其建设用地分别办理各类登记时收取的登记费,统一整合调整为不动产登记收费,即住宅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登记,收取一次登记费。

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可免收不动产登记费。昨天,湖北省物价局下发国家发改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新规,公布了多项收费减免和**政策。

根据新规,全省将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行房屋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一体登记,原有住房及其建设用地分别办理各类登记时收取的登记费,统一整合调整为不动产登记收费,即住宅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登记,收取一次登记费。

住宅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办理5项不动产登记事项,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宅类不动产*押权、无建筑物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等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收取标准为每件550元。

同时,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登记免费。

4种情形减半收取登记费的,不收取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工本费。如申请不动产更正登记、异议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人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申请变更登记的;同一权利人因分割、合并不动产申请变更登记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减半收取的。

8种情形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如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因行政区划调整导致不动产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房屋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小微企业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等。

另外,4种情形只收取每本证书10元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如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夫妻间不动产权利人变更,申请登记的;因不动产权属证书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发、换发证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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