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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阳有业主一次要买70多个车位?销售人员否认

武汉晚报  作者:wyvalhalla  2016-10-13 08:37

[摘要] 昨天上午,家住汉阳区中海琴台华府的刘先生(化姓)显得忧心忡忡,因为他听小区其他业主介绍,小区内正在销售地下车位,有一名业主希望一次性购买70多个地下车位。“他一下买这么多,我们以后要买车位么办呢?”刘先生更担心的是,买这么多车位显然是投资用,这样一来,车位价格可能会涨,刘先生希望通过武汉晚报进行调查。

汉阳有业主一次要买70多个车位?销售人员否认

昨天上午,家住汉阳区中海琴台华府的刘先生(化姓)显得忧心忡忡,因为他听小区其他业主介绍,小区内正在销售地下车位,有一名业主希望一次性购买70多个地下车位。“他一下买这么多,我们以后要买车位么办呢?”刘先生更担心的是,买这么多车位显然是投资用,这样一来,车位价格可能会涨,刘先生希望通过武汉晚报进行调查了解。

昨天下午,武汉晚报记者来到小区,在小区一处出入口的广告牌上写着“地下车位,限量发售”的广告标语。一旁写着“入伙业主1065个,已售车位508个”,“仅限中海琴台华府业主购买”的字样。

记者找到小区车位销售部门工作人员,对方称,可能有业主有这样的想法,但截至昨天,没有业主向他们表达这样的意向,一次性购买70多个车位的消息不属实。“一般给一个业主销售的地下车位不会超过两个。”销售人员强调说。

小区业主到底有没有权利一次性购买多个车位呢?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的何龙律师称,小区车位有两种,一种是小区业主的共有车位,另一种是开发商产权车位。

根据10月1日实施的《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物业区域内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且初始登记所有权人为建设单位的停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销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不得销售给业主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优先满足业主需要后对外出租的,每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物业区域内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场地用于停放车辆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其分配、使用及收费管理具体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不得销售或者变相销售。”何龙说,如果有业主想买多个车位,销售没有问题,但不能销售给小区以外单位或非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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