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把阳台封闭起来,物业公司称要半数以上相同户型业主统一签承诺书后才能施工。前几天,江夏区江南新天地小区的业主在网上发帖,抱怨自家的阳台都不能自己作主了。

装修时封阳台被叫停

居住在江南新天地6栋的王女士(化姓)介绍,她去年7月买的房,10月开始装修,想封阳台时,被物业叫停,说她必须找到6栋同样想封阳台的、半数以上相同户型业主,他们统一签承诺书后才能施工,而小区的入住率低,有些业主不愿意封阳台,这让急需封闭阳台的她很是着急。

前天上午,武汉晚报记者来到该小区采访。小区6栋有28层楼,1楼架空。王女士家的大阳台正对汤逊湖,阳台的玻璃梭门已经拆了,为了挡风雨,她用布做了个临时窗帘,客厅里的电视柜、茶几和酒柜的下方垫着木块。王女士介绍,前一阵子下大雨,客厅里的部分家具底座被飘进来的雨水泡软。前期装修时,她购买了符合物业要求的封闭阳台的材料,可物业不让施工。现在雨一大就往家里飘,没法住人,她希望物业让她封阳台,以便早日乔迁新居

物业要求统一施工统一管理

前天中午,6栋户型和王女士一样的5户业主约着向物业反映封阳台的事。物业负责人说,他们去年已向相关部门申请,得到的答复是可以封阳台,但要按规定封,同户型过半数的业主要一起签署《封阳台承诺书》,并办理相关手续。物业公司现在正在联系施工队,一旦多数业主同意封闭阳台并签署承诺书后,每户业主需要缴纳封阳台的费用3000元和3000元保证金。如果不要物业定的施工队,就只交保证金,保证金都可以退。该负责人解释说,考虑到建筑格局和外观等因素,统一施工、统一管理符合相关规定,也有安全保障。

物业部门出具了一份由江夏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关于江南新天地一期业主封闭阳台事宜的回复意见函中,援引了《武汉市城市容貌规定》第六条:“主干道、窗口地带和景观区域应当符合城市设计,力求建筑美观和实用相统一。现有建(构)筑物应当保持外形完好、整洁,保持设计建造审批时确定的形态和色彩,符合街景要求……改建、扩建居住建筑应当按照本市有关居住建筑立面设计规划的管理规定进行立面设计和建造。”在业主和物业提供的装修合同中,业主义务中有一条为:“业主在实施装修行为过程中,不得不经过物业公司、业主大会、业委会同意,以任何形式封闭阳台、花园、露台(包含在露台等部位搭建玻璃房屋等),更改护栏(含颜色、材料、增加门窗),在阳台、平台(露台)上增设水池、水管等”。

业主和物业仍在协商

自家的阳台自己有没有权利封,该怎么封才合规?记者分别采访了江夏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物业科的肖姓负责人和湖北普明律师事务所的邱华律师。肖姓负责人说,只要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并遵循物业的管理规约等规定,不破坏外立面,不动承重墙或影响美观,不改变阳台功能,没有造成违建,业主有权利封阳台。封闭阳台属于小区内部公共事务,他们建议组建业委会,召开业主大会,由业主进行表决并有一半以上业主同意后,统一封阳台。

邱律师认为,我国《物权法》没有就建筑物的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的范围、界限和判断标准作出规定,而业主阳台专有部分与共有部分在外侧面上存在一定程度的混同。业主对阳台的权利属不完全权利,因其与共有部分的混合,导致个人权利与全体业主的权利混同。像江南新天地小区的这种情况,建议双方协商解决问题。

目前,江南新天地的业主和物业就封阳台一事还在协商中。

王女士所住的6栋楼13户居民的阳台目前都没有封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