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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共享发展理念 彰显住房公积金的住房民生保障功能

湖北日报   2016-06-28 09:37

[摘要]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明确提出,“实现‘十三五’时期发展目标,破解发展难题,厚植发展优势,必须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这五大发展理念中,《建议》又特别强调“共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明确提出,“实现‘十三五’时期发展目标,破解发展难题,厚植发展优势,必须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这五大发展理念中,《建议》又特别强调“共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把共享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共享发展,要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直接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增进人民福祉,要“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注重机会公平,保障基本民生,实现全体人民共同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住房保障是民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居才能乐业”。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中国特色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保障职工基本住房权利的重要制度安排,自建立以来始终坚持不断提高制度的普惠性,不仅致力于服务城镇职工住房工作大局,服务于解决中低收入职工家庭住房困难,而且在互助共享中发挥着“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的职能作用。截止今年5月底,武汉市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1,577.24亿元,累计为47.26万户家庭购买基本住房发放公积金贷款1,305.65亿元。仅2015年就为10.68万户职工家庭提供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公积金支持购房,占全市住房成交套数的48.47%,有力支持了缴存职工住房消费,促进了房地产去库存,拉动了经济增长。

按照现阶段我国“高端有市场、中端有支持、低端有保障”的分层次住房供应和保障思路,住房公积金制度要充分彰显住房民生保障功能,必须切实践行共享发展理念,按照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的要求,坚持“雪中送炭”,立足“中端有支持”,兼顾“低端有保障”,通过住房公积金体系内“有房有钱”的职工互助暂时“缺钱无房”的职工,促进城镇职工实现“住有所居”的基本住房目标,让缴存职工在共建共享中有更多的获得感。

一、扩大制度覆盖面,让职工共享住房公积金缴存权益

住房公积金是解决缴存职工基本住房问题的长期互助储金。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享有税收减免、单位补贴和低息贷款等权益。当前,住房公积金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中基本实现了全覆盖,但非公企业的缴存覆盖率还不足20%,个体工商户(含雇工)、自由职业者以及进城务工的农民工等诸多群体被排除在住房公积金制度之外,享受不到住房公积金“互助互济、低息贴息”带来的实惠,形成了制度藩篱。以武汉市为例,现有在岗职工约有400万人,但公积金实缴职工只有180余万人,仍有许多职工游离于公积金制度之外。这需要我们从共享发展理念中“人人参与、人人共享”的要求出发,不断加大归集扩面力度,让职工体面就业,共享公积金制度的实惠。

(一)以住房公积金差异化的缴存增强制度亲和力。武汉市坚持把住房公积金制度向“非公”企业推进作为工作重点。按照“先建制度、择机缴存、以点带面、跟踪服务、全面推进”的工作原则,开展非公企业的促建促缴工作,在企业内部推行差异化缴存,变住房公积金“福利”为激励机制,提高私民营企业缴存公积金的积极性。

(二)以住房公积金缴存信用资本化增强制度吸引力。充分发挥市场对公积金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在率先与商业银行合作,对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职工提供“公积金信用贷”服务,既增强了公积金制度的吸引力,又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矛盾,激发了职工的消费潜力。

(三)以有关职能部门的协同配合提高制度执行力。我们与武汉市外办、台办沟通,率先试行为外籍和港澳台人士建立公积金,与省人社厅等部门协商,用工单位要将缴存公积金纳入劳动合同,并作为企业参与政府招投标的竞标条件。

(四)以建立公积金自愿缴存机制增强制度影响力。适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形势,除按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实行强制缴存外,允许包括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进城务工人员等在内的各种市场主体,以及公积金缴存职工中自愿补充缴存的群体,以自愿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实行强制缴存与自愿缴存相结合,满足多样化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需求。为促进制度的公平性,避免“因贷而缴”逃避互助的现象,自愿缴存者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应遵循“宽进宽出、互助前置、存贷挂钩、贷款累加、权责对等”的基本原则。

二、满足多样化的住房消费需求,让职工共享住房公积金使用权益

不同收入群体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对住房保障的需求不同,住房消费的能力也不同。这就需要我们从共享发展理念中的“注重机会公平”要求出发,兼顾不同收入缴存职工的利益,健全住房公积金使用机制,使缴存职工均等享有使用权益。

(一)“应贷尽贷”支持职工购买刚需住房。

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要务就是通过互助和贴息的公积金个人贷款,从资金供给侧满足中低收入职工的资金需求,增强职工的即期住房消费能力,帮助中低收入缴存职工解决住房困难。

一是以贷款保基本提升共享发展的能力。“应贷尽贷”支持职工购买首套基本刚性住房,有条件支持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消费,坚决遏制投资和投机购房行为,保障中低收入缴存职工解决住房困难的贷款资金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年武汉新发放的近6万户公积金个人贷款中:购房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的,年龄在20-40岁的,贷款占比均达八成;家庭月收入在7000元以下和购买首套房的贷款占比均近七成。说明住房公积金贷款主要支持中低收入缴存职工解决刚性基本住房需求。

二是以异地互认互贷拓宽共享发展的范围。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异地互认互贷工作,满足人才流动的公积金使用需求。在省外,武汉已与长沙、合肥、南昌四个长江中游经济带的省会城市实现公积金异地互贷;在省内,与宜昌、孝感实现公积金异地互贷。公积金的异地互认互贷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公积金资金封闭性循环,实现了更大范围内的互助,不仅满足了缴存职工异地购房的资金需求,而且压缩了外省市的房地产库存消化周期。截止今年3月底,已有916名职工办理了相关手续,其中,武汉缴存异地贷款人数869人,贷款金额2.4亿元;异地缴存武汉贷款47人,贷款金额1702万元。

三是以社会资金融通扩大共享发展的受益面。今年5月底,武汉市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达到107.95%,较年初提高了2.6个百分点,无钱可贷成为公积金发展面临的首要风险。为避免出现公积金“断贷”、“轮候”、“摇号”等现象,本着上为政府为忧,下为百姓解难的思想,武汉公积金中心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开展积极开展金融创新融资。继2014年底在上海陆家嘴金融交易所以私募方式发行首单资产证券化产品后,又先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黔金所、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了公积金资产证券化产品,共计募集社会资金31.95亿元,有效保障了职工购买刚性基本住房的公积金贷款资金需求。

个人住房贷款资产证券化也为住房公积金制度推动供给侧结构改革作出的重要探索。其一,盘活了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存量资产,缓解了公积金流动性紧张,分散了公积金贷款资产风险,从资产供给侧为住房公积金提供了市场化、低成本、可循环操作的筹资渠道。其二,以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为基础资产的证券化产品,资产质量安全,产品评级高,率较银行发行资产支持证券(ABS)高,受到社会投资者的追捧,市场认购火爆,包括保险资金、社保基金甚至境外资金等在内的投资者参与众多,且结构分散,说明公积金资产证券化产品从资产供给侧满足了社会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其三,个人住房贷款资产证券化产品改变了公积金不再仅仅局限于依靠体系内缴存职工间的互助与贴息来解决缴存职工“居者有其屋”的困难,使住房公积金在解决我国中低收入职工基本住房保障中的作用得到进一步的彰显,为重构和完善我国的住房保障体系提供了空间。(二)“应提尽提”彰显以人为本。为解决公积金体系内存在的低收入职工帮助少数中高收入职工贷款购房的“逆向补贴”问题,武汉市以人为本,在率先放宽了提取条件,一是月收入在1900元以下(夫妻双方月收入在3800元以下)的低收入职工,可每年提取公积金一次用于租房等住房性消费。二是对无房职工,凭无房证明可直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三是对因患重大疾病、天灾人祸等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为缴存职工“雪中送炭”,解决燃眉之急。

武汉去年7月放宽提取条件后,下半年租房提取人数达到12,306人,提取金额2.18亿元,较上半年分别增长262倍和685倍,受益职工也显著增加,有效避免了公积金“劫贫济富”的诟病。

(三)“应保尽保”支持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将实现的住房公积金增值上缴公共财政支持保障房建设,为住房公积金体系外的低收入人群解决住房困难。武汉去年向市级财政上缴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92亿元,占当年财政保障性住房投入资金的近50%。目前,已累计上缴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1.45亿元,全部用于我市公租房、廉租房等保障房建设以及低收入家庭的租金补贴,助推了民生升级。

三、实施“互联网+公积金”行动,让职工共享住房公积金服务权益

顺应互联网时代的发展趋势,全面树立互联网时代新思维、新理念,以移动互联为核心,以平台建设为依托,深入推进“互联网+”与公积金的融合发展,让缴存职工享受便捷的服务。同时建立健全控制制度,防范资金运作风险,让缴存职工放心享受公积金服务,全面提升管理和服务效率。

(一)积极推进部门数据共享。武汉已实现与市房产登记部门信息联网,建立了房产信息和抵押情况的查询通道;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进行联网,可实时查询职工个人征信信息;与省民政厅约定了端口婚姻信息查询通道,取消了出具单身证明的要求。下步还将推进与工商、金融、公安、人社等多部门和行业的信息共享,进行大数据分析运用。通过部门间的实时联网查询,减少公积金业务办理要件,简化业务流程,节约行政办公资源,提高了业务办理效率,做到了“让数据多跑路,让职工少跑腿”。

(二)建设综合服务平台。秉承“群众在哪,我们服务到哪”的理念,积极开通群众喜闻乐用的各种服务渠道,满足缴存职工的个性化需求。现已开通12329热线、12329短信等电信服务渠道,网站、微博、APP、微信公众号、汉口银行网银及手机银行公积金服务、支付宝城市服务、微信城市服务和市民之家网上办事大厅等基于互联网的服务渠道,为缴存职工提供政策咨询、账务查询、业务办理等住房公积金服务。目前,武汉市已累计为64.42万缴存职工开通了短信服务,微信公众号关注人数已近20万人,60%的归集业务都通过网上办理,58%的公积金业务查询通过移动终端实现。通过互联网平台,运用移动互联、大数据、云计算技术,进行业务流程再造,缴存单位和职工足不出户,即可通过互联网、移动终端等渠道,实时办理缴存、提取、贷款等业务,搭建起为民服务的“高速公路”。

(三)建立完善监督机制。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家庭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群众切身利益,高效服务不能牺牲资金安全。一是在首创事后监督制度。按照“全面监督、重点督查”的原则,对承办银行的前台业务操作实施有效的督查和监控,防范资金运作风险。二是建立诚信黑名单制度。对违法违规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缴存单位、合作单位和职工个人,以及公积金贷款人,纳入诚信黑名单管理,在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专门注记。

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一项长期工作,没有终点站,只有连续不断的新起点。在共享发展理念的引领下,武汉公积金中心将继续用好市场、金融和互联网“三个工具”,着力提高住房公积金的资源配置、资金运作和管理服务“三个效率”,积极促进房地产市场供给侧改革,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解决中低收入职工基本住房保障中的作用,努力在武汉市实现经济、城市、民生“三个升级版”目标,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复兴大武汉中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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