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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出租可有条件免增值税

楚天金报   2016-06-04 06:35

[摘要] 据新华社电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全面部署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

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全面部署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

2020年形成住房租赁市场体系

意见指出,要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健全以市场配置为主、政府提供基本保障的住房租赁体系,支持住房租赁消费,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意见明确,到2020年,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基本形成保基本、促公平、可持续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基本形成市场规则明晰、政府监管有力、权益保障充分的住房租赁法规制度体系,推动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的目标。

鼓励房企出租库存商品房

意见从多个方面,提出了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具体政策措施。首先,培育市场供应主体,发展住房租赁企业,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拓展业务范围,利用已建成住房或新建住房开展租赁业务;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库存商品住房;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住房租赁企业合作,发展租赁地产。

意见提出,要规范住房租赁中介机构,支持和规范个人出租住房。同时要鼓励住房租赁消费,保障承租人依法享受基本公共服务,落实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

允许改建房屋用于租赁

意见指出,要完善公共租赁住房,推进公租房货币化,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和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凡符合条件的应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各地应将新建租赁住房纳入住房发展规划。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允许将现有住房按照国家和地方的住宅设计规范改造后出租。

意见还要求,要加强住房租赁监管。完善住房租赁法律法规。城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住房租赁市场管理负总责,要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管体制,充分发挥街道、乡镇等基层组织作用。加快建设住房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

个人出租所得减半征个税

意见要求,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对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落实营改增关于住房租赁的有关政策,对个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2017年底之前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对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住房租赁经纪代理服务,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对一般纳税人出租在实施营改增试点前取得的不动产,允许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个人出租住房所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承租住房的租金支出,结合个人所得税改革,统筹研究有关费用扣除问题。

意见还要求,支持符合条件的住房租赁企业发行债券、不动产证券化产品。稳步推进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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