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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网签后卖家要另卖他人

武汉晚报   2016-04-04 13:13

二手房网签后卖家要另卖他人

律师:买家可要求法院强制过户

本报王莹

近期,由于房价上涨,不少城市出现了二手房卖家毁约的事例。近日,在武汉经济开发区上班的宁先生也有了类似的遭遇:在支付了50万元的部分购房款后,卖家突然反悔表示不卖了。如今,宁先生不愿意放弃这个房子,卖家又不愿意去办理剩下的过户手续,双方僵持不下。

1月签三方协议2月网签通过

今年1月初,宁先生看中了武汉经济开发区宁康园一套106平米的二手房,售价90万。1月23日,宁先生与卖家、房产中介一起签订了购房三方协议,并支付给卖家30万元作为部分购房款。签完协议后,宁先生开始着手办理银行贷款,并在春节前完成了所有贷款手续。此时,宁先生向卖家提出要网签及过户,卖家却说等正月十五过了再办。

正月十六(2月23日)当天,宁先生与卖家、房产中介一起来到经济开发区政务中心房产交易窗口办理相关手续,当天即顺利通过了网上资格审查,并在房产交易网站上进行了二手房网上签约(即网签,指交易双方签订合同后,到房地产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并公布在网上)。

按照正常流程,下一步就是缴纳税费,然后过户。没想到,房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一句善意的提醒,却给后面造成了不小的麻烦。

享受免税优惠必须等到4月

原来,在买这套房子之前,宁先生将自己名下一套位于汉阳的房产卖出。工作人员提醒他,按照相关规定,在卖出一套住房后,又买入二手房,可以享受税费减免优惠。宁先生算了一下,大概能够节省1.3万元。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宁先生立即赶去他之前卖房办理手续的汉阳政务中心房产交易窗口,试图办理相关材料,然后凭材料享受税费优惠。然而,汉阳政务中心房产交易窗口的工作人员告诉他,按照规定,必须在卖房过户手续完成满3个月后才能享受优惠政策。也就是说,1月初卖房的宁先生必须要等到4月份才能办理材料,然后享受优惠。

宁先生决定等4月初办完材料后再过户。另一方面,他又担心时间拖久了卖家变卦,为了稳住卖家,3月10日,宁先生追加了20万元房款给卖家。至此,他一共付给卖家50万元。

等待过程中卖家突然反悔

本以为就此耐心等到4月初就可以顺利过户,没想到3月27日,卖家却打电话过来说,房子不卖了,要把50万元退给宁先生,然后双方一起去房地产交易中心撤销网签。卖家态度坚决,说要把房子卖给别人,虽然没有说其他人的出价,宁先生分析可能比他的出价要高。

宁先生自然是不同意毁约,他向卖家承诺可以放弃享受税费优惠政策、立即过户,但是卖家却下定决心不愿出售。宁先生又提出愿意多付1万元,立即过户,但是卖家仍然不同意。如今,宁先生又不愿意放弃这个房子,卖家不愿意去过户,双方僵持不下。

律师:买家可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就此事咨询了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的张建豪律师,他说:“既然双方已经网签,并且宁先生无重大违约行为,他可以要求卖家继续履行合同,将房子过户给他。如果卖家仍然不配合,可以起诉卖家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张律师告诉,他曾接触过卖房者“一房两卖”的情况:卖家在与买房者签订购房合同之后、网签之前,又将房子卖给另一出价更高的买房者,完成网签过户等全部手续。这种情况下,没有网签的买家虽然先签的购房合同,但是终只能获赔违约金,不能如愿买到房子。

张律师提醒购买二手房的买家,一定要尽快与卖家进行网签,完成过户,防止卖家受市场行情影响,出现毁约情况。宁先生告诉,他不会放弃这个房子。虽然他也想双方心平气和地解决这个问题,但是如果卖家仍然坚持不去办理过户手续,他会走法律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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