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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营改增政策落定 不满两年按5%全额征收

楚天都市报  2016-03-25 07:57

[摘要] 各方关注的二手房交易营改增政策落定。昨日,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公布了《营业税改征 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对此做了明确说明。

各方关注的二手房交易营改增政策落定。昨日,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公布了《营业税改征 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对此做了明确说明。

对于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之外的地区,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 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 税。

而对于北、上、广、深四城市,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 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 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 税。“这完全平移了营业税项下的政策,只是换了名字。意味着市民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虽然税制上改成了 税,但税负上丝毫没有变化。”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院长助理薛钢教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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