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2015年9月1日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和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降低至20%。其他贷款条件不变。
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托银行:
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重点支持职工刚性基本住房需求、创造条件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的通知》精神,结合武汉公积金中心个贷率高、流动性趋紧的实际情况,自2015年9月1日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和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降低至20%。其他贷款条件不变。
执行时间以公积金业务系统初审时间为准,2015年9月1日前已录入公积金业务系统并完成初审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做调整。
2015年9月1日
【新武汉房贷首付、利率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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