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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隔5月公积金贷款政策再调 二套房首付比例降至20%

楚天金报  2015-09-01 08:24

[摘要]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通知,9月1日起,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

据新华社电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通知,9月1日起,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

三部门8月31日公布通知,9月1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低首付款比例。通知说,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低首付款比例由原来的30%降低至20%。通知同时称,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可在国家统一政策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自主决定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低首付款比例。

就在今年3月30日,住建部等三部委刚把符合上述条件家庭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的低首付比例降至30%。与此次仅调低公积金贷款购二套房首付比例不同,3月30日宣布的房贷政策更为全面、覆盖面更广,当时的主要内容包括: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低首付款比例为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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