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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平台“武汉贷”老板跑路 逾百名 人被套600万

楚天金报  2015-08-07 17:43

[摘要] 经过无门槛、无规则的野蛮生长期,P2P网贷平台的问题正逐步爆发。5日,几位武汉的 者向楚天金报投诉称,一家名为“武汉贷”的P2P平台老板跑路,逾百名 者约600万元的资金无法提出。

经过无门槛、无规则的野蛮生长期,P2P网贷平台的问题正逐步爆发。5日,几位武汉的 者向楚天金报投诉称,一家名为“武汉贷”的P2P平台老板跑路,逾百名 者约600万元的资金无法提出。

武汉贷的两位前员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武汉贷上发布的 标的多为虚假标,实际资金大多转到了其创始人林峥嵘等人的个人账户中。目前,武昌区公安局已经受理了 者的报警,正在进行案前调查。

6月发行后一笔标的 高大上办公场所人去楼空

“我在武汉贷 了几十万元,现在都拿不出来了,像我这样的 者还有很多。”5日,市民李想(化名)向楚天金报记者投诉称,武汉贷的老板跑路了。

李想介绍,自己通过行业论坛等渠道知道了“武汉贷”P2P平台,通过去公司考察、网站上的宣传,认为其股东实力较强,发布的标的均有房产或机动车作抵押,还款有保障。“平台是去年6月成立的,我是今年3月开始 的,先后投入了37万多元。”李想说,自己仅提现2次拿出了5676.39元,“6月初我想提现时,发现钱拿不出来了。”

随后,记者登录武汉贷的网站发现,该平台后一次发行 标的为6月19日,借款金额10万元,目的为个人资金周转借款,年化利率21.2%,借款账号为“lvxiansheng”。

蹊跷的是,在“理财项目招标”一栏下,记者发现,同样是“lvxiansheng”,从6月15日到19日,一共借款了7笔,每次的借款金额、目的及利率都与19日一样。

记者拨打武汉贷的服务热线,无人接听;申请加入 者群,也无人理会。在公司简介里,记者看到,武汉贷属于湖北浙商之家 有限公司,总部位于武昌区保利广场A座11层。

当天下午,记者来到保利广场A座11层,发现这一层一共有10家公司,然而并没有武汉贷或湖北浙商之家 有限公司的标牌。而李想所描述的原办公地址,已经人去楼空。

武汉贷网站“团队介绍”一栏里介绍,创始人林峥嵘为浙江温州人,2009年成立湖北浙商之家 有限公司,出任 浙商联合发展总会会长一职,成立湖北浙商世纪控股有限公司;任襄阳市政协委员。

资金都被转入个人账户 有人投120多万拿不出

记者了解到,与李想一样没有拿回 的人有100多人。其中,曹云(应当事人要求化名)是 金额高的一个。

昨日,记者看到了曹云在武汉贷的 记录。记录显示,曹云在武汉贷的资产总额达到了127.48万元。“我自己充值了100多万元,大约有13万的 ,还有5万元的续投奖励。”曹云说,自己从去年平台成立之初就开始 ,开始只是5000元、1万元的小额 。

今年初,武汉贷举办了一次 人见面会。曹云前去参加,见到了林峥嵘及其合伙人陈锡照,“我看到办公室里挂着他们与领导人的合影,还有名人赠送的书法,就觉得这个平台值得信赖,所以越投越多。”

曹云说,出事后,自己不敢告诉家里人,“天天睡不好觉,也吃不下去饭,时常会想去做一些极端的举动。”

昨日,记者看到了李想、曹云等人的 记录截图。记录显示,武汉贷的 者在充值后,资金均流入该公司在多家第三方支付平台开设的账户中,如新浪支付、贝付、汇付宝和宝付等。而这些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对应的都是林峥嵘、陈锡照及其关联人的个人账户。“林峥嵘在江西有一家酒店,据他说,从武汉贷上套的钱基本上都用于酒店装修了。从6月到现在,他一直答应要处理酒店来还钱,但一直没有任何进展。”李想介绍,通过网站发帖、QQ群等方式,有一批 者联系起来准备集体维权,已经向公安机关报案。

连自己员工也被拖下水 公司法人代表已经变更

武汉贷的提现困难,不只坑惨了 人,就连公司的员工也被拖下水。

两位曾在武汉贷工作的年轻女员工兰琴(化名)和萧晓(化名)告诉记者,她们是2014年进入公司的,主要做客服工作,而公司的部门设置只有财务、运营等几个部门,至于风控和技术部门几乎没有。“每次发标,都是林峥嵘给一张表格,我们把表格信息上传到武汉贷的网站上。”兰琴说,表格上的信息是否属实,她们也不知道。

萧晓告诉记者,“其实每次标都没满,但是我们员工会在领导的要求下,注册马甲,作为虚拟 人,快速把标填满,造成很抢手的假象。”“其实今年2月份我们就发现平台运营出现了困难,当时有人要提现,老板又拿不出钱,就要求我们员工投钱进来,帮助公司渡过难关。因为转账到他个人账户有奖励,我们都是直接打到了他的银行卡上。”兰琴说。

据介绍,兰琴和萧晓以及大部分员工,都拿出了自己和亲戚朋友的钱, 到该平台,“目前还有5名员工的钱没有提出来,我自己有25万,出纳也有20多万。”“我有13万在里面没有提出来,大部分是借家人的钱,都还不敢告诉家里人,瞒着他们。”萧晓说,社保补贴从3月份开始就停发了,五六月份的工资也没拿到。现在自己也没有精神找工作,每天在发愁,不知道该如何是好,“我曾到林峥嵘租住的房子门口堵他,可是他每次都用拖延策略。”

据萧晓说,公司股东、以运营总监身份打理公司的陈锡照,4月就离开了公司,电话也联系不上,“公司法人代表在4月变更,我们都还不知道,直到问题出来了,林峥嵘才说,公司已经转让。”

记者查询工商注册资料,发现目前湖北浙商之家 有限公司新法人代表已从林峥嵘变更为缪民威,而员工们表示,从未见过此人,林峥嵘也无法提供其联系方式。

昨日,武昌区公安分局向本报表示,该局已经受理了 者的报案,目前正在进行案前调查、收集证据的工作,“我们会根据收集到的证据来决定是否立案,查明确实归公安管的,一定会立案侦查。”

本报将继续关注事件进展, 者如有碰到类似事件,也可与我们联系。热线电话:86788888。

链接

高法发布民间借贷司法解释

划出利率红线24%和36% 明确P2P平台法律责任

昨日,高法发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民间借贷行为做出界定。至此,民间借贷合法化,若利率低于24%将受法律保护,若超过36%则视为无效。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及其相关技术的发展,互联网金融得到迅速发展。2013年以来,P2P网络借贷出现井喷式发展,在一年之内由初的几十家增长到几千家。此次司法解释分别对于P2P涉及居间和担保两个法律关系时,是否应当以及如何承担民事责任作出了规定。

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在发布会上解释说,借贷双方通过P2P网贷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则不承担担保责任,如果P2P网贷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根据出借人的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判决P2P网贷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

根据《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此次《规定》打破以往企业间不能借钱的陈规,此次高法认可了企业之间的借款行为,但也同时规定,企业不能专门搞借贷生意,不做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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