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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下车位须20年一租 业主质疑:只售不租违规

长江日报  2015-07-22 08:13

[摘要] 今年,我省向社会公布的《湖北省物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中明文规定,业主要求承租车位、车库的,建设单位应当出租,不得只售不租。

闲置了6年的地下车库终于要开放了,对于每天都要抢车位的东西湖区黄狮海岸小区业主来说,却高兴不起来。昨日,该小区业主向长江日报记者反映,开发商开放地下车位不短租,业主要想使用地下车位,必须花5.3万元一次性购买20年长期租赁权。

一名业主介绍,黄狮海岸地面规划的车位早已不能满足业主停车需要,地下有近300个车位,如果开放将能有效缓解小区停车难。对此,开发商工作人员表示,在2013年,开发商打算启用地下车库,并以长期租赁20年的方式出租,但遭到了业主们的反对。

地下车库一直闲置,业主们每天只能在地面上抢车位。业主马小姐说,每天下午回家都是火急火燎,就怕在路上耽搁几,一旦过了晚上6点钟,在小区就找不到地方停车。

今年,经业委会协调,开发商决定将在月底启用地下车库。然而,不少业主们听到这一消息后却高兴不起来。原来,开发商开放地下车库有条件,使用的业主必须花5.3万元一次性购买20年长期租赁权。马小姐说,加上物业收取的停车服务费,这相当于一个地下车位每月要超过300元,而旁边小区地下车位采取的是短租形式,每个月才120元。

由于长租比较贵,业主们向开发商提出,能否仿效其他小区采取短租,每个月或者每半年、一年交一次地下停车费。对此,开发商予以拒绝。昨日,开发商工作人员向长江日报记者确认,不能短租,只能花5.3万元购买长租权。

马小姐等业主认为,开发商通过一次性购买方式,事实上将地下车位“只售不租”,强制业主购买,有违公平。同时由于很多业主只愿短租不愿买,现在地下车位出现大量闲置,也是极大浪费。

小区地下车位开发商以长租方式售卖是否合理?长江日报公益律师团昨日进行了探讨。《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小区车位应该优先出租给业主,业主需要承租尚未出售的车位,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出租。公益律师陈亮认为,只要开发商不是出租给小区外的人,开发商长租20年行为是合理的;公益律师吴良涛认为,开发商可以出租20年长租权给业主,如果有剩余车位,如果业主有短租需求,开发商就应该满足,不能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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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禁止小区车位只售不租

今年,我省向社会公布的《湖北省物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中明文规定,业主要求承租车位、车库的,建设单位应当出租,不得只售不租。

小区地下车位“只售不租”的纠纷多,长江日报记者了解到,在后湖、中北路等多个小区都出现此类纠纷,甚至出现业主堵车库大门抵制的情况。

武汉一家大型房企有关人士表示,开发商之所以倾向于地下车位“只售不租”,是因为地下车库投资建设动辄数千万,成本比较大。而开发商融资成本比较高,需要快速回笼资金,如果短租需要承担的资金压力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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