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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县级政府“汉办”11月底前全撤销

楚天金报  2015-05-23 09:50

[摘要] 我省日前发布关于清理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的实施方案,要求在今年11月底前,县级政府驻武汉办事机构(以下简称“汉办”)必须撤销。

楚天金报讯金报讯(记者赵贝)我省日前发布关于清理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的实施方案,要求在今年11月底前,县级政府驻武汉办事机构(以下简称“汉办”)必须撤销。

今年初,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清理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指导意见》,要求12月1日前,各省(区、市)要完成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清理工作。

按照我省公布的方案,县级政府汉办、市县政府直属部门“汉办”必须撤销;市级政府汉办和民族自治县“汉办”可以保留,但要加挂“驻汉群众工作办公室”牌子。

已撤销“汉办”的县级政府,确因工作需要,可选派人员在市级政府“汉办”设立工作窗口,开展政务联络、经济合作和信访维稳等工作,但人数不得超过3人。

关于驻外省省会城市的办事机构,方案也做出了详细规定,要求市级政府及其直属部门,在同一城市分别派驻办事机构的,部门办事机构不再保留;市级政府在同一省区多个城市或者邻近省区多个城市派驻办事机构的,只保留一个;市级政府与所辖县级政府在同一城市派驻办事机构的,仅保留市级办事机构;从事对口援助的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经审批可以保留。

对于应予以撤销、整合的市县级政府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该方案强调,要及时注销、收回编制,土地房屋、车辆及其他资产采取划转、拍卖、有偿转让等方式进行处置;所属宾馆、招待所等经营性实体,实行脱钩;工作人员区分不同情况合理分流、妥善安置。

方案明确,清理之后的办事机构,干部原则上实行3年定期轮换,辅助性人员可在驻地聘用。机构职能应由以前的接待服务、争取项目和资金为主,转为以促进经济合作、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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