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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居民10年只能用“物业的电”

武汉晚报  作者:孙建永   2015-01-16 15:16

[摘要] “清水源一、二期居民从开发商交房起,10年没有收到国家电网的电费单,都是小区物业开具的收据。”前天下午,王先生拨打本报新闻热线82333333,讲述他所在小区700多户居民用电问题。

    “清水源一、二期居民从开发商交房起,10年没有收到国家电网的电费单,都是小区物业开具的收据。”前天下午,王先生拨打本报新闻热线82333333,讲述他所在小区700多户居民用电问题。

    前天下午3点,清水源一期2栋2单元201室的户主祝先生正在收拾他的电费单,与一般的国家电网所开具的电费单不同,祝先生手里拿着的是一张收据,收据上仅仅盖有“清水源水电收费专用章”。并且与普通市民0.573元一度的电价相比,祝先生花费315元只购买到了500度电,平均下来每一度电的价格为0.63元。

    “这并不是主要的不同,主要的是我们的电必须先交钱再使用。”祝先生说。在清水源小区物业的门口,贴了一张充电费时间的通知单,在通知单上写明了充电费时间为每天的上午9点至11点,下午的2点至5点,周六休息。这就意味着如果居民在周五恰好没电,可能就要等一天。

    祝先生表示自己是2010年买的这套房子,而小区交房的时间早是在2004年,10年的时间里这个问题一直都没有解决:“我们享受不了与市民同等价格的电,用电还要时时注意剩余量。”

    武汉晚报记者随即来到清水源小区的物业公司,公司项目经理吴玉明碰巧外出,在电话中吴经理表示他自己刚来这个小区时间不长,只知道没有分表到户是历史遗留问题,其余的不太清楚。

    武汉供电局一位工作人员说:“交房时,小区开发商没有申请分表到户,清水源小区不属于供电公司直供到户的一户一表小区,它现在的供电方式是由供电公司供给小区的开发商,即武汉诚翔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然后由开发商转供给居民。供电公司的电费发票是直接对武汉诚翔房地产公司。小区业主如果想成为我们一户一表直供用户,需要委托开发商到小区办理一户一表的手续。”

    这名工作人员还表示,实现小区居民一户一表涉及线路改造,并需要征求全体业主的同意,这样才方便工作人员测量安装。他同时提醒,新开盘小区,市民在购房时一定要向开发商核实,电力供应是否分表到户,否则后期在使用时可能会带来不便。(见习记者姚传龙 实习生陈倩茹 王一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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