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市场 > 正文

湖北新增三城市试点共有产权住房

湖北日报  作者:彭一苇   2014-12-19 09:15

[摘要] 共有产权房即 (或 方)与居民共同拥有房屋产权。个人购房时,可按个人与 的出资比例,共同拥有房屋产权,当个人有购买能力后,就可买回另一部分产权。

我省探索共有产权住房又有新进展。记者昨日从省住房保障局获悉,宜昌、秭归、汉川3城市作为新增省级试点,开始试行共有产权住房。

共有产权房即 (或 方)与居民共同拥有房屋产权。个人购房时,可按个人与 的出资比例,共同拥有房屋产权,当个人有购买能力后,就可买回另一部分产权。

今年,我省积极探索共有产权住房,继4月份黄石被列为共有产权住房首批试点城市之一后,9月我省出台《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又一次提出要大力发展共有产权住房,通过在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新建商品房中实行共有产权住房,改经济适用住房为共有产权住房,切实解决城镇中等以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进城务工人员等群体的住房困难。

目前,《黄石市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黄石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正在制定,预计年内出台。按照初步设想,黄石市将在2016年前全面铺开试点,2017年取得试点成果。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为加强对各试点城市的指导,我省正在研究起草《关于发展共有产权住房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探索住房保障新路径。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武汉房天下官微

有专业有态度有房源有优惠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 已输入0/200

相关知识 更多>>
新闻聚合 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 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6318041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