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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局物业处:小区公共收益应由业主共享

楚天都市报   2013-09-24 08:33

[摘要] 今年初,武汉市房管局启动2013“情系百姓,致力安居”主题服务活动,针对网友的咨询、投诉,武汉市房管局物业处相关负责人专门进行了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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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初,武汉市房管局启动2013“情系百姓,致力安居”主题服务活动,针对网友的咨询、投诉,武汉市房管局物业处相关负责人专门进行了答复。

小区公共应由业主共享

“经常看到电梯里、走道上张贴各种广告,公摊部分是我们的,广告收入是不是也是我们的?”诸多网友提出了这一问题。

武汉市房管局物业处:小区的公共,是指利用小区公共部位和区域进行经营获得的。常见的小区公共主要包括:1、小区公共区域的广告,如电梯广告、户外广告等;2、小区公共区域(如活动场地、公共道路、绿地)的停车租金、摊位费等;3、利用小区公共配套所经营产生的。《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公共可以用来补充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也可用于改善小区服务,提高公共服务能力。支配公共,这需要召开全体业主大会,由全体业主投票决定。

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公司利用小区公共部位和区域进行经营,须经相关业主和业主大会同意。在小区刚建成、业主大会尚未成立之前,开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公司在售房时,通过临时管理规约和物业服务合同进行相关约定。成立业主大会后,物业公司须通过小区管理规约和小区议事规则,与广大业主共同约定。约定内容首先要明确“物业公司能不能经营小区公共部位和区域”,若相关业主和业主大会同意经营,再约定如何经营及小区公共处置使用,及办理相关手续。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小区公共部位和区域一般由业主大会委托物业公司经营,由此产生了服务成本。双方可就小区公共分配比例进行具体约定。

如您在买房、办证、二手房交易、物业服务、廉租住房申请、新政实施等方面,有什么疑问或实际困难,均可向武汉市房管局反映:86799988-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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