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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五成要买方“赎楼”提醒:还贷要有第三方担保

楚天金报  2013-09-05 08:11

[摘要] 近日,有不少读者反映称,在购买二手房时,经常碰到一件“纠结事”:卖方贷款未还清,房产证还抵押在银行,要买这套房必须先出钱帮卖方还清贷款,“赎回”房产证后才能过户交易。这不出钱帮忙还贷款吧,卖方自己无法一次性提前还贷,买方买不成;出钱还贷吧,又怕有风险。

近日,有不少读者反映称,在购买二手房时,经常碰到一件“纠结事”:卖方贷款未还清,房产证还抵押在银行,要买这套房必须先出钱帮卖方还清贷款,“赎回”房产证后才能过户交易。这不出钱帮忙还贷款吧,卖方自己无法一次性提前还贷,买方买不成;出钱还贷吧,又怕有风险。

“赎楼”占比约五成

曾这样买过房子的李先生告诉记者,今年3月,他以帮房东“赎楼”的方式,在武昌晒湖小区(小区网论坛)买下一套二手房。李先生前期支付原房主四成房款,作为解除银行抵押的资金。办理过户手续当天,李先生在约好的地点等了两个多也没见到原房主的人影,对方电话一直关机,吓得李先生以为原房主携款跑了,差点报警。最后才知道,原房主在前一天晚上熬夜,第二天睡过头耽误了正事。

武汉浩远房地产徐东店店长李青表示,被简称为“赎楼”的这种现象,主要集中在房龄较新的二手房当中,在二手房实际交易中占比约五成。一些房东是资金周转不开才卖房套现,所以短期内根本无法自己还清贷款,这时买房人就被房东要求帮忙“赎楼”。

引入担保可降低风险

业内人士指出,买家垫付资金代卖家“赎楼”存在一定风险:如果卖家名下还有其他欠款,房产证赎回后,房屋可能面临被查封;如果卖方临时变卦,坐地起价、故意拖延不配合交易、将房屋出售并过户到他人名下等情况,都将使买家陷入被动局面。

出于这些风险因素考虑,买方垫资赎楼要异常谨慎。

不少中介人士介绍,目前二手房交易中,垫资赎楼主要方式是,买方帮卖方提前还贷的款项,用作买方的首付款;帮原房主提前还贷后办理两证,然后将两证押在中介,买卖双方在约定日期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吴胜利表示,这种有房贷的二手房,买卖双方应尽量避免私下交易,引入中介、担保或公证机构降低风险。在合同中要明确,若在交易过程中发生意外情况,担保机构需承担连带责任;协议中还应明确约定如果因卖方原因而终止协议,应该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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