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买的二手房已经过户,前房东却仍暗中收房租。昨日,来自十堰的何小姐提及此事气愤不已,一怒之下将租金从买房尾款中扣除。
买的二手房已经过户,前房东却仍暗中收房租。昨日,来自十堰的何小姐提及此事气愤不已,一怒之下将租金从买房尾款中扣除。
据何小姐介绍,今年1月,她通过房屋中介,相中了位于东湖高新区雄楚大道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附近的一套一室一厅的房子,总价46.7万元(面积53平方米)。1月4日,何小姐与房主签订购房合同时,发现屋内住着另外三人。房主介绍,里面住的人是她朋友,不收房租的,因此不存在租赁关系。何小姐信以为真,便同意房主在购房合同上加了一句“今年5月22日交房”。
今年3月12日,何小姐在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房产局办理了过户手续。为何提前办理过户手续?何小姐解释是房主催促中介办的,“自己只是配合”。
何小姐心想过了户,房子属于自己,便去收房。谁料,屋内居住的人以“租期未到”为由拒绝搬出房屋,称房租每月1500元,他们2月份才交了一个季度租金4500元,还出示了前房主的催款短信和租赁合同。“房子现在是我的,房租也应该交给我呀。”何小姐十分气愤,立即致电前房主理论。“房贷我在还,她在收房租,这也太不公平了!”昨日下午,何小姐有些气愤地告诉记者,由于双方无法达成共识,她已从买房尾款中扣除了从3月12日至5月22日的租金,共计3450元。
律师点评
湖北伟宸律师事务所周勇刚律师:前房主在进行房屋交易中,隐瞒房屋存在租赁关系这一事实,并在卖房后暗中收取房租,导致新房主在履行合同时,不能合法收取正当造成损失。这一损失是因前房主违约造成的,因此,新房主何小姐有权依法要求前房主赔偿相关损失。何小姐以租金抵扣买房尾款的方式也是一种解决方式,不过建议何小姐与前房主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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