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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购房资格审核今起不认可补缴社保

楚天金报  2012-12-18 08:16

[摘要] 昨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消息明确,自2012年12月18日起,补缴社保在购房资格审核中不予认可。同时重申:非本市户籍家庭以缴纳社保方式申请在京购房资格的,应自提出申请的上一个月开始往前推算60个月连续在京缴纳社会保险,且提出申请之月须为正常参保状态。

昨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消息明确,自2012年12月18日起,补缴社保在购房资格审核中不予认可。同时重申:非本市户籍家庭以缴纳社保方式申请在京购房资格的,应自提出申请的上一个月开始往前推算60个月连续在京缴纳社会保险,且提出申请之月须为正常参保状态。

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购房资格审核中不再认可社保补缴,有利于保障正常缴纳社保的非本市家庭的购房需求,有效防止少数不法机构和个人以此非法获利。同时,他提醒广大消费者,要严格按住房限购政策要求,如实申报情况,如实提交审核材料,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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